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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国家工商局1993年第19号令《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所下的定义“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规定了奖金的最高额,法律又作出了禁止欺诈性抽奖等规定,所以在此不作赘述。值得探讨的应该是另一类的有奖销售——附赠。附赠又叫附加赠予,指竞争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免费提供另一种商品或利益。附赠包括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和经营者向消费者的附赠。附赠行为是否违法主要由受赠主体的身份来确定。国家工商局1996年11月15日

  • 标签: 巨奖销售 违法性 销售行为 经营者 商业贿赂行为 国家工商局
  • 简介:《物权法》第106条将“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作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表明立法者更侧重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合理价格”是指区间价格而非一个特定价格。“合理价格”要件化的立法同我国“零售式”的立法体例、立法者拟借助法律规则提升民事主体的道德水平的目的以及公权力的管制意图密切相关。其因无法对“合理价格”进行精准定义,导致了司法适用的混乱和法律解释难题,同时,违背私法自治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以及生活现实。

  • 标签: 善意取得 合理价格 构成要件 有偿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商品市场的繁荣,分期付款销售方式也开始出现并日益表现出其优越性,受到广大用户的重视。分期付款销售是买卖关系中的买受人经出卖人同意,在支付部分商品价款后即取得商品并有权使用。然后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一定量的商品...

  • 标签: 买受人 出卖人 分期付款买卖 买卖合同 抵押权人 商品所有权
  • 简介:论市场型价格立法思路郑迎新市场经济的运行,使得我国的价格立法也必须由计划型、半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价格立法的转型首先表现为其思路的变化,这一变化主要反映在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主体的地位与价格决策权的配置结构和价格调控机制等方面。一、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目...

  • 标签: 价格立法 市场型 决策主体 价格体系 市场调节价 价格调控机制
  • 简介:我国刑法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的认定上前后矛盾,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刑事责任的差距逐渐扩大,并且假药、劣药如何区分仍未得到解决。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劣药犯罪案件极少,原因在于假药劣药范畴模糊,结果犯的立法模式无法应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实务需求。从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劣药犯罪行为及完善药品犯罪刑法体系角度出发,有必要取消我国刑法中假药、劣药二元标准的立法模式,取消生产、销售劣药罪。将劣药纳入假药范畴。

  • 标签: 生产 销售劣药罪 假药 劣药
  • 简介: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危机,这与我国对食品市场规制选择失当有关,是积多年管理之弊端的总体爆发,政府要最大限度保障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安全与有序,就必须创新市场规制方式,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最大限度提升行政执行力,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得以实施。政府只有集上述多种合力之功效,才能最大限度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之重责。

  • 标签: 食品市场 规制创新 不安全食品
  • 简介:尽管探讨信息产品责任将增加信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但知识、信息的财产化和财产的

  • 标签: 产品责任 信息产品 责任初探
  • 简介:目前国内网上购物呈现欣欣向荣景象,网上购物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都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药品通过网络销售也是大势所趋,然而药品由于其具有的特殊属性,使药品在网络上销售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这种风险直接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文章根据药品在网络上销售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

  • 标签: 药品网上销售 风险 对策
  • 简介:"产品"范围的界定关系着产品责任的最终承担,是产品责任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英美法和大陆法各国对"产品"范围的立法界定均有差异,宽严不一.在我国,关于产品责任规定中,没有就"产品"范围予以界定;而尽管规定了"产品"的范围,但其界定在语境、边界、内涵等诸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地修正和明确.

  • 标签: 产品质量 产品范围 立法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法》
  • 简介:我国产品责任立法起步较晚,但古代丰富详实的产品质量法律规范和史料,对于研究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起源,丰富我国经济法制史的内容,有重要意义。既要发掘、整理传统法律中的精华,又要适应时代要求,借鉴吸收西方国家的立法。

  • 标签: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 产品责任发展史 经济法制史 中国 外国
  • 简介:<正>近几年来,尤其是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来,我国股票市场日益活跃,股票价格持续上升甚至达到世所罕见的程度.诚然,股市行情高涨可以调动公众股票投资的积极性,有效地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对股份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股市繁荣的后面,也暴露出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股票价格扭曲则是其中尤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 标签: 股票价格 我国股票市场 现状及对策 股份企业 持票人 股票交易
  • 简介:《刑法》第144条至第148条当中的"明知"为注意规定;鉴于制售伪劣商品罪主观明知的证明困难,"推定明知"是被允许的,但必须遵循严格的适用条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因此无论以货值金额还是以可能销售的金额作为该罪未遂犯的处罚依据都是不合理的;对于销售金额的具体计算,销售者的实际销售应当是比商品标价更重要的认定标准。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罪数问题,既存在想象竞合犯也存在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时,对于重罪的判断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制售伪劣商品罪,而应根据个案具体判断。

  • 标签: 制售伪劣商品罪 明知 销售金额 罪数
  • 简介:<正>产品缺陷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司法实践所创立的最早的法律概念之一。产品缺陷是确定产品责任的基础,产品缺陷的现代含义反映出法律从重点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向重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转变。正确理解产品缺陷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产品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什么是产品缺陷,其衡量标准又是什么,是各国产品责任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德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英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缺陷的含义是“产品不具有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缺陷的含义是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欧洲经济共同

  • 标签: 产品缺陷 产品责任法 生产者 销售者 产品质量法 产品说明
  • 简介:市场价格基准是判定政府购销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的标准,从怎样的市场中、选择谁的价格,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从微观层面而言,基准价格的定价主体,必须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目的,基准价格不应存在任何有悖于"经济人假设"的事实。政府价格与关联交易中的私人价格都不宜作为基准价格,但国有企业价格原则上应纳入基准价格的备选范围。从宏观角度来看,基准市场的竞争秩序,既不能被政府干预所扭曲,也不能受私人垄断或私人限制竞争行为的抑制。若个案中不能找到符合上述两方面标准的市场价格基准,调查机关可以通过分析政府购销定价的商业合理性,来判定其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

  • 标签: 补贴 反补贴措施 利益 基准 市场 价格
  • 简介:<正>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严厉打击这种犯罪,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正确理解、准确适用《决定》,对于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促进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人体健康 卫生材料 医疗器械 生产销售假药罪 卫生标准 严重危害
  • 简介: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大量涌现,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就是其中之一。刑法第182条规定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列举了四类行为方式,因此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四种行为方式进行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 标签: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行为方式 中国 刑法
  • 简介:<正>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是对现行刑法体系的重要补充,是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有力的法律武器。《决定》中规定的各罪在立法结构上采取了较新的方法,罪与罪之间存在着较严密的制约关系。要准确地理解该《决定》,就要正确掌握其特有的立法结构。本文拟就《决定》规定之罪的适用及刑的适用两方面作初步的探讨。

  • 标签: 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销售伪劣商品罪 犯罪对象 犯罪形态 法定刑 立法结构
  • 简介: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企业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给投资者带来了实际损失或面临重大损害的风险。近年来,英国私募基金领域该问题凸显。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施行了新规定,明确限制企业向一般个人投资者推介销售私募基金。限制规定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效果,也存在诸如引发新问题、规制力度存疑等问题。我国相关规定尚存争议,如何通过合格个人投资者规定的完善来解决私募乱象同样值得探究。

  • 标签: 私募基金 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 金融行为监管局 金融监管 金融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