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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存在和发展有其复杂的原因。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受个人需要和物质生产条件的制约,每个人的出发点就是他们自己,每个人过去和现在始终是从自己出发的,把人和社会联贯起来的直接纽带就是人的需要和个人利益。西方有的经济学家则认为,每个人都是具有利己的“经济人”。总之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只要私有制和私有观念还没有消失,利己是人性的一般特点。根据盂德斯鸠的判断,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而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这些都是腐败产生的天然因素。

  • 标签: 党内民主 反腐败机制 党务工作 中国共产党 领导权 审查监督制度
  • 简介:纪委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的两大支柱,在反腐工作中面临协作机制不畅通、协作规定不健全的问题,检察机关和纪委在反腐协作中,应该在各自独立自主、恪守法律基础上,探索建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关注大要案的相互协助问题,以期在协作中互相之间形成监督,从而建立起高效有力的相互协作制度。纪委和检察机关在反腐工作中的协作问题,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由于纪委在党内政治地位高于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往往不能完全落实。检察机关在反腐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和纪委的关系,以达到法律和政治的平衡。同时,纪委的反腐活动也在逐渐规范化、法律化,从长远来看,纪委和检察机关的反腐协作必然是一个法治化的进程。

  • 标签: 纪委 检察机关 反腐败协作 监督 法治化
  • 简介:作为由中国主导起草的第一个国际性反腐文件,《北京反腐宣言》彰显了我国反腐和追逃追赃的决心。《北京反腐宣言》的出台对突破长期制约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的法律瓶颈、信息瓶颈和手段瓶颈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加快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的签署,倒逼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境外追逃追赃的信息平台建设和境内防逃的制度建设和追逃追赃手段的灵活化和多样化。

  • 标签: 北京反腐败宣言 境外追逃 境外追赃
  • 简介:2014年11月,《北京反腐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以一个全新、积极的姿态开始了国际反腐的行动,其中涉及国际追赃的主要做法Ⅲ有望成为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利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审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能否实现立法初衷、成为国际追赃②的法定途径面临考验。然而,在准确把握上述契机的同时,我们需要不断审视和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包括没收违法得的审理方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救济途径等环节,以期为反腐国际追赃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 标签: 反腐败 国际追赃 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
  • 简介:虽然我国反腐斗争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入世”后,新的腐败又将不断滋生,因此,我们应对此正确预测,并从多渠道进行预防和打击。

  • 标签: “入世” 反腐败 预测 对策
  • 简介:当今世界腐败犯罪猖獗,洗钱已成为维护腐败的重要手段,反腐必须反洗腐败必须反洗钱,反洗钱就是在反腐。为了遏制世界范围内猖獗的腐败犯罪势头,130多个国家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反腐运动。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通过了《联合国反腐公约久中国亦已签字加入并表决通过批准该《公约扎本文以《联合国反腐公约》为参照,梳理了中国现行的反洗钱立法体系,指出了中国在反洗钱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言。

  • 标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腐败 反洗钱
  • 简介:《联合国反腐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指导国际反腐斗争的法律文件,它以联合国公约的形式规定了预防、禁止和惩治腐败行为的定罪、刑事司法程序和国际合作,虽然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犯罪只是作为腐败犯罪其中的一种予以规定,但是,探讨《联合国反腐公约》有关控制腐败的规定,对于完善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控制是极其必要的,也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 标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跨国商业贿赂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犯罪 法律控制
  • 简介:贿赂犯罪体系是否协调、完善和科学,事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成败得失。我国已经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公约》的缔约国,对照该《公约》的规定,我国的贿赂犯罪体系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在坚持科学性、系统陛和可行性相统一的前提下,重构我国的贿赂犯罪体系,完善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就显得现实和迫切。

  • 标签: 贿赂犯罪 体系 重构
  • 简介:主动引渡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种机制,已成为我国打击腐败犯罪、缉拿外逃罪犯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国在建立和完善主动引渡制度上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仍然面临死刑不引渡、条约前置主义等国际引渡基本原则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为了寻求全球范围内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的有效途径,我国应当尽量以双边条约形式将引渡机制法治化,减少引渡实践中的政治性与行政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主动引渡机制。

  • 标签: 主动引渡 腐败犯罪 国际合作
  • 简介:《联合国反腐公约》对预防洗钱的措施和洗钱犯罪的认定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必然会对我国洗钱罪的修订产生重要影响。上游犯罪的范围是洗钱罪犯罪构成的重要方面。从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义务、借鉴其他国际条约和我国反洗钱法律的规定以及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等角度出发。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应扩大至一切能产生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犯罪,并且应扩展至域外犯罪和本犯实施的犯罪,从而实际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与《联合国反腐公约》的指导性要求和实质精神相一致。

  • 标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洗钱罪 上游犯罪 完善
  • 简介:《联合国反腐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联合国有关机构分别使用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制作成六种文本,这六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的中文本于2005年10月27日经我国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成为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对照阅读公约不同文字的文本,人们会发现“公约”中文本第57条第3款的表述与其他文字文本的表述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这种表述上的差异可能使人对第57条所确定的“资产的处置和返还”原则产生不同的理解,令人遗憾的是,产生于中文本的理解明显不符合该原则的内在精神和法律的基本逻辑。

  • 标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文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效力 阿拉伯文 对照阅读
  • 简介:编者提按:污点证人无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改革过程中一个非常有挑战性,但却非常实际的理论和制度问题.对此学界已多有讨论.此处文章对污点证人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构成、操作路径及其与刑事政策的密切关联等作了系统全面、清晰透彻的分析与阐释,并提出了一些颇有启发性的制度设计观点.通观此文,可得污点证人制度之概略矣.

  • 标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刑事诉讼法 污点证人制度 中国 贿赂犯罪 案件
  • 简介:时势造英雄,同时也带出小人。造时势之功者是英雄,但享功业之成者未必是英雄。英雄横扫千军,天下无敌,但却完全有可能毁在一个小人手里,这早已由历史验证了千百回。英雄能够做到的,小人大多望尘莫及;英雄所以成为英雄,是因为常人与小人都智勇莫如;当然小人能够玩弄的,英雄未必能够懂得;英雄之所以成为英雄,概因他天生不会溜须拍马和苟日.钻营.

  • 标签: 小人 时势 常人 天生 英雄 天下
  • 简介:保官与反腐·王洪武·提到反腐,有的领导干部心存这样的顾虑:许多腐败现象连着上上下下,非常复杂,弄得不好就丢了“乌钞帽”,因而总不敢大刀阔斧去整治。这就涉及到一个“保官与反腐”的严肃话题。诚然,能保住官,甚而再升官,这对更好地带领群众开展反腐斗争显...

  • 标签: 反腐败斗争 《苍天在上》 领导干部 腐败现象 战略部署 唯物辩证
  • 简介:权力的腐败是当今世界一个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很多,但最关键的原因是制度腐败,官本位体制是产生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反腐应从腐败产生的源头抓起,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权力异化,确保人民主权。

  • 标签: 官本位 腐败 治权
  • 简介:遏制腐败需从多方面着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各类监督;用重典治吏。只有数管齐下,不心慈手软,才能有效遏制腐败

  • 标签: 遏制腐败 对策
  • 简介:作者在回顾跨国公司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的基础上,对现代跨国公司的定义和主要特征做出了明确界定,指出它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具有经济开发和征服力,会对本国、他国和国际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项产生很大影响,这一点是与历史上的跨国公司有所区别的。接着,作者对跨国公司的现实活动和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揭示和相当深入的多角度分析,认为跨国公司作为财势巨大、设备精良、信息独占的巨型企业法人和集团,是按照其意志有图谋、有选择、有计划地进行活动,其行为既有端正经营和善意,走正道,合法取利,创造宏业伟绩(突出表现为大幅度提高生产力),为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又会因腐败而背离正道,为恶、违法和犯罪,其恶果是超常地深广和沉重,且难发现和应付。针对跨国公司的两重性,作者建议国际社会应顷力合作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出台多种有效规则、制度和法律,乃至成立某种国际管辖机构。实施合力共治机制,既调动跨国公司的积极性,又预防和追究其违法犯罪,兴利除害,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和繁荣。

  • 标签: 跨国公司 正道经营 腐败 腐败犯罪 良策规制
  • 简介:7月19日上午。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执行死刑。许贪污受贿198亿余元、总涉案金额2.69亿元,被称“新中国第一贪”。

  • 标签: 贪污受贿 反腐 对抗 手法 创新 贪官
  • 简介:2005年4月1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赣州市公路局长李国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一经曝光,江西公路系统一片哗然.令人咋舌的是,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李国蔚疯狂作案百余次才得以查处.而案发后,他不仅未有半点忏悔之意,却叫嚣"查到算我倒霉".

  • 标签: 李国蔚 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