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5
82 个结果
  • 简介:有效地立法监督是保证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论述宪法、组织法、立法法对立法监督制度的规定.主张完善我国中央对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应当实现从主动审查到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并存、以被动审查为主的转变,并在被动审查中采用审判程序或听证程序.

  • 标签: 立法 立法监督 地方立法 法治
  • 简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15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组成。其法律性质为欧洲联盟一级的机构,是欧盟的中央银行。为履行其职责,《马约》赋予它充分的独立性。整个体系由其首脑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总理事会管理,履行《马约》及理事会等欧盟高级机构所赋予的任务,实现《马约》所确立的目标。

  • 标签: 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欧洲联盟条约
  • 简介:构建中央与地方纠纷的协商解决模式具有极大的可行性,但是同时又面临着极大的理论和实践阻力。尤为要注意的是,学界将这种协商与政治协商作等同的倾向是存在误区的。同时,在法制化的语境中,在“协商之后的法制化”与“法制框架下的协商”之间也体现出了更多的外在制度区别与内在理念融合并存的特点。

  • 标签: 中央与地方关系 纠纷解决机制 协商模式
  • 简介:中央银行法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龙头,建立完善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对于保障中央银行行使其公共服务、宏观调控、金融监管的职能、保障该国金融风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与主要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法的若干问题进行比较,以供借鉴。一、中央银行法律地位...

  • 标签: 中央银行法 货币政策委员会 商业银行 货币政策目标 金融机构 若干问题
  • 简介:4月上旬至5月中旬,西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调查研究,确保中央应对金融危机作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为项目实施增速提效。

  • 标签: 投资项目 人大代表 西乡县 中央 应对金融危机 人大常委会
  • 简介:北宋法制从一开始就贯彻了中央集权的原则,从地方社会角度看,表现为地方秩序的中央化,其积极结果是实现了政治和法制的统一,其消极结果是立法上的繁琐和执法上的低效以及地方社会在发展上受到抑制。这一点在当时的川峡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为地方社会发展提供适当空间,也把中央法制从细碎的地方事务中解脱出来。这个问题在传统社会内部几乎是无解的,却是现代公民社会和民主法制的内在要求。

  • 标签: 地方秩序 中央集权 分权 法制
  • 简介:赵家王朝是在唐后期至五代十国上百年间藩镇割据、军阀混乱的基础上建立的。有鉴于唐朝“方镇之重,君弱臣强”的深刻教训,宋朝统治者始终将强化中央集权,严格对地方的控制和监察,防止尾大不掉局面的再次出现做为巩固本朝统治的根本方略。宋朝中央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推行削弱地方权力的同时,建立起一整套相对严密的司法监督制度,主要是通过州县地方政权分级执法,路级监司按问,朝廷直接监控等多种渠道,对地方司法活动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从而呈现出与前代不同的诸多特征。一地方政权分级执法中国古代司法和行政合一,县级政权亦是如此,县令即是一县最高行政长官,又是最高的司法官员,故被称作“牧民之官”。宋代规定,县令只

  • 标签: 提点刑狱 《续资治通鉴长编》 司法活动 中央政府 提刑司 管理和监督
  • 简介: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直朝着法治经济方向努力,不断强化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规范政府职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强调经济民主、经济秩序和经济法制,更重要的还是科学规范、协调和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限关系。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需要最大化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管理、监管、调控等方面的职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运行。

  • 标签: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经济职权
  • 简介:<正>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不仅解决了我国经济建设中的许多根本问题,而且也为深入探讨和解决民法理论上多年来有争论的一些问题,提供了锁钥。本文想联系学习《决定》过程中的体会,对社会主义民法的几个基本问题谈些看法。

  • 标签: 社会主义条件下 经济体制改革 民事法律关系 社会主义民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 民法问题
  • 简介: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纵横交错的权力关系网络的极其关键性的结点,成为地方参与中央决策,尤其是影响中央转移支付决策的有效途径之一,亦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非法治化的表征。机构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制度建构,以地方制度和民主监督的新安排来取代中央的管理职能,即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整顿规范"驻京办现象"势必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进程。

  • 标签: 中央与地方关系 转移支付 地方参与中央决策
  • 简介:对央地财政分权中的权力配置及其限度,特别是中央财政权力合理限制,应作宪法考察。通过“选择构筑”视角,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国当前财政分权体制的特征,即中央财政权力的过分强大和地方自主性的缺失。中央政府通过项目制为基础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目的、力度和方式等产生实质性影响,造成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的扭曲,也间接导致中央政府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难以设定本地财政政策目标和公共服务面临质量压力。“选择构筑”视角帮助我们看到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应根据宪法平衡央地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限制和约束,这对央地财政分权的进一步改革也有指导意义。当下的央地财政分权改革,应明确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申请、实施和验收阶段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也应由司法机关来介入和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的相关冲突。

  • 标签: 财政分权 中央地方关系 项目制 “控制权”理论视角 选择构筑
  • 简介:管理国家要求德治和法治相互配合。官方舆论属于德治范畴。清流派清议代表了晚清官方舆论,它的伦理思想体系是儒家道德规范。清流派以实际行动在实践着他们一贯坚持的官方舆论(德治)与以大清律例为准绳办案(法治)二者并重的主张。其官方舆论披露了官吏营私这个吏治腐败的焦点问题,通过5个重大案例又反映出官方舆论在依法办案、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 标签: 官方舆论 依法治国 依法办案 清流派 清朝晚期 中国
  • 简介:近代中国由官方设立或控制的管理金融市场、经理国库且控制货币发行的国家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为数极少,1905年户部设立的户部银行(大清银行)、1908年邮传部设立的交通银行的出现,以及零星金融法规的颁行,从形式意义上标志着我国近代意义的新式银行和中央银行制度在政府被动的主导下开始起步,而缺失了内生动力的这一制度生成过程也就必然会显得有些生硬乃至最终变形。

  • 标签: 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制度 生成过程 政府主导 北京政府 发展论
  • 简介:<正>一、强制性措施是否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一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里侦查中所指的“强制性措施”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是否同一概念,有无联系和区别?法学界的认识颇不一致。大体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性措施与强制措施在含义上和外延上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赋予特定含义和内容的概念,除此之外不能再有别的强制措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强制性措施 公安机关 收容审查 取保候审
  • 简介: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措施肖光辉,黄晓明明太祖即位不久,即用“重典治吏”,这是明代别于封建社会其它各朝代而独具的一个显著特征。对明太祖重典治吏的得失,史家评述甚多,但对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却缺乏系统的总结。今梳理有关典籍,将其重典治吏的主要措施归纳为以下...

  • 标签: 主要措施 《大明律》 朱元璋 治吏 枉法 初重
  • 简介:贸易与投资有着密切的关系.影响市场准入或出口竞争的贸易措施,对投资的数量、部门构成、地理分布会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对投资流向造成扭曲.因此,从投资的角度看,对"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特别是对发达国家采取的保护主义的措施,应予调整或限制.我国也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关立法,使有关的贸易措施既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也有利于利用外资.

  • 标签: TRIMS 《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 原产地规则 自由贸易协定 市场准入 出口限制措施
  • 简介:<正>德国刑法上的“保安处分”制度,更为确切完整的提法应该是“矫正保安措施“(MaBregelnderBesserungundSicherung),因为这种措施旨在预防行为人继续实施危险行为和妨碍公众安全。矫正保安措施不汉存在于联邦德国,在奥地利和瑞士等国的刑法上也有。

  • 标签: 保安措施 德国刑法 保安性 刑罚 刑法典 行为人
  • 简介:<正>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把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如何审查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审判的新课题。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及类型法学界传统观点一直把行政强制措施视同行政强制执行,认为它是强制当事人履行其行政法上义务的一种手段。笔者认

  • 标签: 行政强制措施 司法审查 行政机关 相对人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