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俄罗斯在传统上属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这一点也体现在对公司种类的规定上。沙俄时期,《俄罗斯帝国法规汇编》第10卷中的第2131—2135条规定了三种公司,即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公司。1922年《苏俄民法典》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现行公司立法既有历史因素的传承,也有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借鉴,规定公司的种类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补充责任公司五种。前四种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基本形式,而补充责任公司则取法于英国法上的保证责任公司,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无。而且,将股份公司分为封闭式股份公司和开放式股份公司,
简介:<正>几年前我在国外讲学时,一些外国同行学者专家问我:你们的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同时又规定由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如果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发生错误,制定出违反宪法的法律,如何纠正?言外之意是我国国家权力的运用,不如西方国家采取三权分立制那样优越。1986年许崇德教授和我合写的《分权学说》小册子问世以后,国内也有同行专家学者评论这本小书,说它联系中国实际认定中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的观点太保守。但我仍然坚持崇德教授和我原来的观点。下面再作一些论述。
简介:长江流域水资源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作为公共资源和流域资源的属性,要求对长江流域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目前,我国已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和突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属于预防性立法,它更要关注或者重视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现象的法律调整,更大程度上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特性的研究,提出了制订《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立法的设想,具体地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建立统一有效的制度体系设计了基本结构、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保护机构的职权以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简介:日本人在用汉字对接西方文化时,是力图以汉字去适应西方的思想原貌,日本新词中的日本文化性,比起严复译词中的中国文化性来,更接近西方文化的性质,更适于对西方工业体系/教育体系/知识体系的表达。中国在救国图强的紧迫性中,全面引进日本新语,又正合了要在最短时间找到把握西方工业体系/教育体系/知识体系的语言工具的实用心理。甲午战败后中国全面引进日本政治体制和教育体制,都为日本新词成为中国现代哲学基本语汇提供了背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