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宪法实施的概念和路径争议,关键原因在于我们对宪法发挥效力的逻辑基础的理解有分歧。宪法是民主制度化的产物,又要通过民主制度和权利体现人民的地位,由此产生了宪法的两种逻辑,分别是民主逻辑和法治逻辑。它们为宪法发挥效力提供基础,形成两种效力,分别是在过程中的效力和校正性效力。宪法建立民主形式并控制民主过程,首先是对行为的约束,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引导和激励政治活动参与者,然后才是对行为的评价,作为规范校正政治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宪法之内也形成了两类规范,即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前者体现为与政治活动参与者的互动关系,后者依赖司宪者的适用。宪法通过两种逻辑、两类规范、两重效力控制民主,它体现了宪法实施的任务与形式。
简介:民法学界存在自然主义的市场观念与非自然主义的市场观念,以及与这两种观念相对应的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和非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其中,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在意识形态、价值观立场和社会政策方面的“中立化”企图,及其形式主义和技术主义的学理姿态,应当受到批判;作为法律体制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民法的立法和理论研究,必须具有更多的政策导向意识。中国民法的立法和理论,需要扬弃对市场体制和民法模式的本质主义和教条化的理解,更加积极主动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事立法政策内涵进行持续不断的解读,通过民事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参与到有关社会政策的探索和发展之中去。,
简介:《周易》是"极天地之渊蕴,尽人事之终始"的经典,在哲学、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方面,也可以称为集精蕴萃之宝山,是中国传统文化之总纲,于治国理乱、处罪论刑,也为历代治平之要。因此,对《周易》中关于"罪"的相关理念与观点进行分析与研究,梳理出《周易》有关犯罪问题的逻辑脉络与学说体系至关重要。《周易》以"德道"来说明处在不同位上的人应如何"守分"才能"大有",核心则是对人欲的认识;以"中道"强调"度"的把握,即对"人欲"的"损"、"益"得当,便不会获罪;以"正道"讨论执法者心正才能不偏私、不废公。《周易》自阐发人欲而始,阐述恶与罪之辩证,主张协调利欲以化除恶与罪,以教化与刑罚交互为用,终成治世之功。
简介:证明责任分配是研究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证明责任自在德国诞生以来,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先后在方法论上形成了两大流派,即特征事实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其中待证事实分类说又分为消极事实说、推定说和外界事实说;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分为基础事实说、完全性说和规范说。规范说自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贝克提出后,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成为不可撼动的官方学说。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法学家针对规范说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反思,又提出了危险领域说、概然性说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纵观德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究其本质,乃是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是形式标准,还是实质标准,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以何为主)。本文主要对这一脉络给以简要阐明。
简介:1979年以来,中国检察制度走上了独立发展之路:检察院不再是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制的苏式法律监督机关,而是成长为实行法律监督的中式法律监督机关。相应地,法律监督概念的教义化进程被开启并发展,逐渐获得了法纪监督、侦查监督、监所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调解监督等内容。2014年以来,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分别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检察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法律监督理论体系也被相应调整:法纪监督不复存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被纳入其中。由于检察院主要是一个刑事司法机关,所以,未来应重在坚持对刑事诉讼依法进行程度较强的法律监督,对职务犯罪调查依法进行程度适当的监督,形成"双面监督"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