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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路”倡议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其在法律层面的大体现是,“路”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制度构成包容了更多的契约要素。申言之,确认沿线国家政策沟通成果的是种具有高度契约性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而与沿线国家在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具体领域开展合作相配适的则是具有契约倾向性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选取制度构成中的契约要素,可从制度创建的主体、内容和效力等多元视角全面揭示“路”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特色。

  • 标签: “一带一路” 法律体系 法律制度 规则 契约
  • 简介:明清史料中的些记载声称,打官司所需的诉讼费用居高不下,但同时又有很多文献则显示,不少人到官府频频兴讼,乃至于官员们认为当地存在健讼之风。明清时期的官员们将些地方的词讼繁多归咎于讼师、衙蠹之挑唆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但这种套路化的话语模式并不足以解释普遍的真实情形。由于明清时期并不存在法定的诉讼收费制度,百姓们打官司时面临着由种种司法陋规乃至完全非法的勒索盘剥所构成的“高昂”讼费之现实威胁,但他们在整体上作为绝非缺乏经济理性的行动者,也发展出并分享着些能将这种沉重的经济负担降低至自己勉可承受的水平的应对策略,例如,由多人分摊讼费,又或者将官司只打到半而非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当时的人们并不都是将到官府告状视为绝对不敢踏足的畏途,结果造成些地方衙门的讼案数量颇为可观。

  • 标签: 诉讼费用 陋规 健讼风气 讼师 诉讼策略
  • 简介:苏力关于"秋菊的困惑"是以个人主义的视角提出追问:由西方舶来的法律究竟能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然而,国家主义的法律叙事却自有其内在焦虑:当自成体的法律日渐发展出包含"案件制作术"在内的各种旨在自我合法化的"合法性技术",国家如何才能确保法律始终是以符合预期的方式在"运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对于国家政治强力的无能为力,使得国家越是基于对法律正当性的焦虑而实施干预与矫正,它就越是激发了社会"信法不如信访"的经验想象。就此而言,国家法律实践的深层问题或许早已不是苏力借"秋菊的困惑"而加以呈现的关于国家法律"再入"的焦虑,而更应是其在面对诸如"我不是潘金莲"式的社会诉求时,无法"退出"的乏力。这就要求国家不仅仅要"建设法制",更要"让社会运转起来"以构建让国家能够"进退自如"的社会治理能力。

  • 标签: 依法治国 送法下乡 信法不如信访 社会治理 社会建设
  • 简介:在描述法律文明的起源时,由于文字尚未诞生,因此仅凭法学的文献是不够的,必须借助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的成果。在此基础上,人类经历的游团、部落、酋邦和国家四个不同阶段法律的萌芽、诞生、成长和发展等起源过程进行探讨,是法律史研究的重要领域。而存世之传说(神话),出土之遗存,尚存之原始部落人群的生活调查,以及从最早的文字记录下来的习惯法汇编文献中,逆向往前追溯这些习惯更早的形态,来梳理人类法律规范的起源等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则构成了我们了解、把握法律文明的萌芽、诞生、成长和发展的基本路径。

  • 标签: 法律文明 起源 跨学科研究 法律史
  • 简介:受条件限制、主体分散、信息封闭等因素影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存在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库存积压大、实施监督难等问题。实践中涉案财物的移送及管理有“直接移送、各自管理”“书面移送、公安代管”和“书面移送、行政管理”三种模式,但在法理上均存在弊端。借鉴域外证据保管链和犯罪收益追缴制度的经验,上海市J区以共管为基础,以平台为支撑,以数据为媒介,以监督为保障,建设公检法涉案财物统管理信息平台和保管中心,探索“书面移送、三方共管”的涉案财物管理模式。推行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模式,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观点转变,完善联席会商、社会保管等协调保障机制,加强新旧办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与保管中心、财物管理和信息公示等信息化建设衔接机制,完善日常检查、定期通报、问责追责等监督机制。

  • 标签: 涉案财物 三方共管 证据保管 财物追缴 信息平台
  • 简介:监察体制改革使中国腐败治理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补齐制度短板,全面优化"不能腐"制度体系,成为推进腐败治理发展的关键所在。《监察法》授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与处置三大职能,而监督职能则是第职能,是实现中国腐败治理根本转型的第生产力,国家监察委员会提升监督效能最重要的突破口,是强化监督职能及其实现路径,激活全面法制系统中的权力制约功能,而其观念前提就是要以监察监督为中心,构建中国新型监督体系,确立国家监察"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对此,有必要引入"公权合规计划"理论,以之为基础,进行理论与规范体系的同步构建与推进。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监督职能 合规计划 理论逻辑 实现路径
  • 简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其公共政策属性密切相关。国家出于社会利益和管理秩序之需,要求知识产权的产生与行使需经过立法和执法部门的积极赋权。因此,国际投资仲裁从知识产权类投资的认定到保护都会充分考虑东道国的利益,尊重东道国的法制,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呈现出了定特殊性。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关系的重要议题,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常常以我国投资者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挑起国家层面的经贸对抗。涉知识产权国际投资仲裁的法律适用特点正好能反映投资者诉求的本因,为我国提升投资者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 标签: 知识产权 地域性 国际投资仲裁 合理期待 特别301报告
  • 简介:股份在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财物,并可能成为普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普通侵占罪与纯民事纠纷之间的主要分别在于普通侵占罪不但侵犯了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内部信任关系。普通侵占罪以财物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委托代为保管关系为前提。在认定委托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上,要结合双方是否存在内部信任关系等因素,根据日常生活准则进行判断。为贯彻刑法谦抑主义的要求,普通侵占罪应重点从“合法持有→非法占有→拒不返还”的行为模式,以及犯罪客体、行为人返还能力、犯罪数额、证据、犯罪主体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以防将纯民事纠纷认定为犯罪。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民事纠纷 内部信任关系 代为保管
  • 简介:我国现行行刑衔接机制存在监督机制薄弱的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行刑衔接监督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但该种监督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缺少强制性监督措施等不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察委通过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实现了对公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可以从监察范围、监察线索来源、监察措施等方面对行刑衔接监督机制进行完善。

  • 标签: 监察体制改革 行刑衔接 行刑衔接监督 监察监督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85条和《公司法》第22条第2款共同构建了公司决议可撤销的效力规则,其仅以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为可诉事由,忽略了意思表示瑕疵、表决权行使瑕疵和决议机关权限瑕疵等因素对于决议效力的影响。公司决议固然有其独立于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性,但效力规则的制定却不可完全另起炉灶;而是需由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出发,再纳入决议行为在行为结构和组织法因素上的特别考量,加以有机结合。股东大会可撤销之诉的诉讼事由也应当跳脱内容与程序的二分,遵循上述思路重新加以梳理和检讨。

  • 标签: 可撤销 效力规则 诉讼事由 表决权行使 组织法
  • 简介:2017年,我国正式商业方法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专利保护,商业方法的审查方法还有待明确和完善。从道富银行案确立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开始,美国已经有20年的商业方法发明专利审查与司法审判经验。从最初的'实用的、具体的及有形的结果'标准发展为'机器或转换'标准,但这些标准在适用过程中也表现出争议与不足。201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Alice案中明确适用'两步测试法'作为可专利性审查的具体标准。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此方法基础上将可专利性的审查标准进行统,并发布了新的审查指南用于指导审查实务。美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方法的发展演变及规则适用我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借鉴美国的审查实践,我国应尽快完善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在法律适用机制上,我国应加大指导性案例的适用以及法院与专利审查部门之间的互补。

  • 标签: 商业方法专利 Mayo测试法 可专利性主题 Alice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