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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高频交易是资本市场上金融科技迅速发展的产物,是一种采用托管等低延时通信技术,通过高速信息处理,运用多个算法程序实施日内频繁交易的自动交易系统。尽管高频交易具有提供市场流动性、加深市场深度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放大市场波动、为交易而交易且容易导致滥用市场交易优势的操纵行为。比较目前欧美对高频交易的监管实践,幌骗、试单、扰乱交易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成为高频交易操纵市场的主要手段。立足于我国现实,对集中于期货市场的高频交易应加强监管,完善透明、及时、公开的市场报价机制,明确涉及高频交易操纵行为的判断指标体系。

  • 标签: 高频交易 操纵市场 幌骗交易 扰乱交易行为
  • 简介:这是一种较之以往性能更为优越、使用起来更加灵活方便的无线雷达测速仪。它使用两组充电电池,可以连续工作数小时。在驾驶摩托车中使用该产品尤为便利;若用电线与打印机相连接,即可马上将现场所测速的结果打印出来。该新型产品具有性能优越、可靠性与适应性强且极易操作等特点。可用于原地静止测量与运动中测量同一方向或相反方向行驶的车辆,还能自动搜寻行驶速度最快的车辆。

  • 标签: 警用TPI雷达测速仪 性能 摩托车 现场测试
  • 简介:“幌骗”型高频交易利用中性的高频技术,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而被世界相关国家严厉制裁。美国在首例“幌骗”型高频交易刑事案的司法实践中,从交易模式来界定“幌骗”行为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之界限,通过间接证据来证明幌骗“意图取消”之主观目的。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内,以《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兜底条款对“幌骗”型高频交易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在证券期货法律等行政前置法上明确其违法性,确立幌骗等新型操纵行为的客观要件;以间接证据为支撑,合理适用刑事推定原则,从其客观行为推定“不以成交为目的”之主观故意。

  • 标签: 幌骗高频交易 操纵市场 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