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公有制经济发展。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号召各部门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努力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奋斗。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坚决贯彻这一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拓宽渠道,切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扎实服务。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明晰集体科技企业产权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和其他出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科技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和经营,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本规定适用于经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或审批的集体科技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条集体科技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和“鼓励改革、支持创业”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积极妥善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第四条集体科技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由地(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有资
简介: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问题的分析,以期能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可行之路。在探讨了影响科技型公司融资的因素之后,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文献的研究,对此新兴业务进行深入探讨,从而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的分析揭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建议。为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应配合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并由政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公司,即通过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实际运用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这是一个跨学科、跨领域的前沿问题,值得不断探讨,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