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回顾道路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涉案者交通方式鉴定的案例。探讨此类案例鉴定的思路和技术方法。方法收集28例近年本单位进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案例,统计涉案者一般情况、损伤程度与交通行为方式的关系,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类型、采用的技术方法等,进行统计学处理。结果本组资料共28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案人员共57人,男性50人.女性7人。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夜间为19例(67.86%),白天为9例(32.14%)。道路类型中,城市市区道路10例(35.7%),城市郊区道路1例(3.6%),省级道路10例(35.7%),高速公路7例(25%)。酒后驾车9例(32.1%)。交通事故类型中,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事故5例(17.8%),机动车与自行车事故1例(3.6%),机动车单方事故7例(25.0%);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11例(39.3%),机动车与行人事故4例(14.3%)。涉案人员死亡27人,损伤29人,无明显伤害1人。损伤存活者中轻微伤10例(34.5%),轻伤8例(27.6%),重伤1l例(37.9%)。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种类中,汽车驾驶人和乘车人认定16例(57.1%),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认定1例(3.6%),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认定5例(17.8%),自行车推行和骑行状态认定1例(3.6%),摩托车推行和骑行状态认定1例(3.6%),行人横过公路方向4例(14.3%)。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包括法医学活体损伤检验、法医学尸表检验、涉案肇事车车辆痕迹检验、DNA检验鉴定、现场人体模拟实验等。结论根据人体(活体或尸体)的体表损伤形态特征、痕迹分布,分析其致伤物和致伤方式,结合车辆痕迹检验结果,得出确认符合某种交通行为方式�
简介:<正>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在个体自由不断扩大的同时,社会"组织化"特征也愈加明显,监督、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大,深度也越来越强,监管关系成为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生活领域不可不重视的关系。传统刑法学在严格、机械地遵守"个人责任"的前提下,偏重于追究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忽视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自工业社会以来,分工日益扩大、组织化特征日益显著,工业灾害未见减少,不可知、不可控的新型风险也不断涌现,而组织内的监督者、管理者却依附于复杂的组织关系躲避责任的追究,形成了"地位越高、离现场越远、越没有责任"的现象。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就是要解决根据什么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追究监督者、管理者责任的问题。刑法上的监督、管理责任,是指监督者、管理者故意或过失地违背监督、管理义务而造成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的危险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监督责任中,总是存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他们之间具有监督与被监督、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造成法益侵害或者威胁的直接责任人是被监督者,但由于监督者在此过程中懈怠了监督义务,因此也应该对法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承担刑事责任。在管理责任中,总是存在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他们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虽然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可以包括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