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宋代碑石上的法规、条令往往不是独立的存在。宋代《千仓渠水利奏立科条碑》上的"奏立"程序和公文,《范文正公义庄规矩碑》上的公文体式和公文,与刻于一石的条规紧密关联,并呈现公文前置的样态。从法律的视角看,条规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可以独立存在;从行政的角度分析,规章是公文的附属,记载规章生效过程和行政授权的公文更具有主体地位。这种理解的差异,是基于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不同角度。故只有对史料进行多角度的全景性分析,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受传统文献载录方式的影响,人们往往注重法规条款内容;即使在公文和规条并存的情况下,也往往忽视公文在行政授权方面的法律意义。碑刻史料具有程式和内容并重的特色,为我们了解古代行政授权的复合性,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
简介:明清时期苏州地区工商业繁荣昌盛,贯通海内,具有代表性和特殊性,是彼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个缩影。伴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明清苏州工商业中介组织也应运而生,并经历了从牙行到公昕的制度转换,这种制度转换背后的实质性意涵,是公昕对牙行职能的承继与创新。牙行的行业准入职能具有强制性、模糊性和针对性,公昕的行业准入职能则具有自愿性、明确性和广泛性。牙行的市场规制功能以市场价格为导向,公昕的市场规制功能则以市场规则为导向。公昕还具有独特的生养死葬和供奉祭祀职能。从牙行到公昕的制度转换与职能演进,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明清时期工商业运行模式从自由散漫到政府管控再到行业自治的发展历程。这种由外而内的结构功能转变,正是明清时期工商业法制发展的有力见证,也为当代中国工商业的自治与规制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