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法律解释,存在这样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官在裁决案件时只是在严格地解释制定法和判决,揭示法律中已经存在的简明意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官的法律解释只不过是其个人意愿或主观政治倾向的反映。在《作为解释的法律》一文中,德沃金力图在上述客观解释论和主观解释论的立场之外找到第三条道路,他通过将法律解释类比为'连锁小说'写作的'连锁活动',认为解释是对那种由'不胜枚举的裁决、制度、惯例和习惯'所组成的制度史的拓展和延伸,它既不是纯粹客观性的,也不是完全主观性的,而是一种受限的创作,犹如戴着镣铐的舞蹈。由于中心议题及其解答方式方面的近似性,这种将法律实践与文学批评实践联系在一起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且颇具启发性,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重要的差异。通过对这些差异进行具体分析,我们会发现,德沃金并没有一以贯之地坚持自己关于法律解释的独特见解,而是一再地陷入他所强烈质疑的那种纯粹客观性和纯粹主观性之谬误之中。
简介:在“风险社会”语境下,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家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风险之一.法律滞后与市场创新需求、观念异化与时代进步、制度缺失与责任分配之间的冲突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面临的现实困境.立足于刑法规范的本体分析,规范明确性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刑法风险的大小,我国刑法规范自身的模糊性和“刑法至上”、“刑法前置”、“刑罚万能”错误思维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的本体动因,包括“刑外风险”向“刑内风险”的转移和“刑内风险”自身的加重.针对我国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处理中存在的误区,应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前提下,回归刑法在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基本立场,即坚持刑法人权保障的本我特色、罪刑法定的自我品性及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的超我表现,这也是我国法治经济协调发展在刑法方面的内生需求.
简介:2003年12月17日,第十一届“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结果在省青联会议室里揭晓。当主持人宣布铁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副大队长王丽萍光荣当选时,全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王丽萍的得票数在众多候选人中排列第二。消息传来,铁岭警界群情振奋。此时正在出现场的王丽萍接到同事们纷纷打来的祝贺电话时,双眼闪烁着激动的泪花……刑事照相是一项男人不爱干、女人不敢干的工作。而王丽萍却奋力冲破世俗偏见,毅然选择了这份差事,成为全国警界仅有的几名、辽宁警界惟一的一名从事刑事现场照相的女性。多年来,她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与困苦,毫无畏惧、兢兢业业地与血腥和死人打交道,逐渐成长为被同行们所称道的行家里手,为150多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成功侦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