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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然债务作为一个相对于民事债务的概念,其产生的基础是社会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社会道德义务不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围,这类义务完全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之后,是否可以反悔并要求返还其所给付的利益,则是法律调整的范围。法律必须回答当事人的给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为了实现法律对社会道德生活进行必要调整的目的,自然之债不应只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而应成为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如果能在明确自然之债性质的基础上,厘清自然之债的构成要件,就可使之获得规范意义,并使之成为一个可资案件裁判之用的概念工具。

  • 标签: 自然之债 给付义务 赠与 不法原因给付
  • 简介:法律关系是强制关系。强制性是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民法有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无效力待定法律关系。民法之债是特定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行为后果的移转选择资格。权利之效力即权利之权能。债权效力是受领、请求、代位、撤销、选择等行为资格,不能概括为请求力、执行力、保持力。平等特定人之间,一方可决定另一方是否为特定行为的关系即民法之债,一方可决定是否为另一方请求之特定行为的关系非民法之债,实际上已互为不特定人关系。自然债无强制力,是人情债,非法律债。抗辩权是对抗给付请求权瑕疵的权利,永久性抗辩权概念不能成立。对抗无权请求只须抗辩,无须行使抗辩权。无权请求已明时,被请求人之抗辩只须拒绝给付,无需其他表示。

  • 标签: 自然债 请求权 抗辩权
  • 简介:斯多亚哲学是西方自然法理论的开端,基于其对世界精致的泛神论解释,斯多亚哲学提出了普世主义的平等观,人人皆有神性,在起源上皆为平等。斯多亚哲学的普世主义经由自然法的媒介改造了罗马法,为罗马法产生平等法权观念提供了哲学前提。

  • 标签: 斯多亚 自然法 普世主义
  • 简介:自然资源在环境保护视野下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具有生态价值。在现代环境法中,自然资源国家主权不仅强调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内之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享有所有权,并且该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划归私人所有和集体共同所有,而且强调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负有管理职责并拥有管理权力,而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享有环境利益。

  • 标签: 自然资源 国家主权 环境法
  • 简介:古希腊罗马时期出现了各种权力思想的萌芽,从古希腊早期神授自然法思想的萌芽,到古希腊城邦繁荣时期的无神自然法思想,再到希腊化时期与古罗马时期斯多葛派前期的限权式自然法思想、斯多葛派中期的实用主义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思想对政府权力的起源和目的思考,为我们当今社会良法之治提供了启示,认为良法应以客观自然正义为原则,以追求自由、平等、权利等社会价值为其主要内容,将善视为良法的实质标准,以权利制衡权力作为良法的本质定性,古典自然法的合理内核,有力推动了社会历史进步,引导人类实现自身的社会主体价值,追求自由、平等、权利和秩序.

  • 标签: 古典自然法 良法 权力 权利 启示
  • 简介:由于我国刑法对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司法解释又相互矛盾,因此我国学术界对应否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一直是众说纷纭。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符合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并且承认法人犯罪的外国法都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为我国当下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具体的路径。在我国现行刑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而解决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完善刑法。

  • 标签: 纯正自然人犯罪 单位成员 刑事责任 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
  • 简介:<正>案例与判决[1]Part1:原审判决(青少年庭)两位被告H和W曾经是前民主德国边防士兵,被分派驻守柏林墙。1984年12月1日凌晨3点15分他们将来自前民主德国的20岁的S射杀。S当时准备从Pankow城区向Wedding城区方向翻越柏林墙。当他爬上一把搭架在柏

  • 标签: 法律实证主义 联邦最高法院 BGHSt39 1 Radbruch 德国人 阻却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