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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奖励的形式是行政奖励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其对研究行政奖励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传统的行政奖励的形式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奖励形式的内容、原则理念和结构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权能奖励等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新型形式不断出现。但由于立法的缺位以及理论研究上的空泛,当前实践中行政奖励的形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甚至还出现了某些方面的负效应。因此,行政奖励的形式亟待法制

  • 标签: 行政奖励 形式 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 权能奖励
  • 简介: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使针对各个互联网巨头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案例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总是成为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各方的诸多争议。传统的相关市场理论难以适应互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所具有的双边甚至是多边市场的特点,因而其在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中的适用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从互联网多边平台网络外部性和价格结构非对称性等特点出发,在总结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对相关市场界定的理论和方法做出适时的更新,并据此指导我国互联网反垄断的实践,才能突破目前面临的困境,为互联网产业和反垄断法自身的发展打通出路。

  • 标签: 相关市场界定 多边平台市场 互联网产业 反垄断
  • 简介:政府加大力度调控房地产业,虽然采取了多种方式对房地产业进行多元的调控,但其效果却差强人意。我国的房地产业调控面临着一定的窘境,也阻碍着房地产市场的上升空间。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不利于房地产发展的有害因素,以不断促进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竞争法是用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手段,但它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主要对房地产的特征进行分析,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竞争法调控措施。

  • 标签: 房地产市场 竞争法调控 问题
  • 简介:操纵资本市场行为是诱发资本市场动荡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资本市场的创新,各种新型犯罪行为相继出现,传统操纵手法与新型操纵行为相混合、跨市场跨地区的操纵行为涌现。比较两种不同的操纵资本市场行为,资金型操纵与信息型操纵资本市场行为各有其独特性,而当前刑法规制两类操纵行为存在不足之处。同时,当前在操纵资本市场犯罪中蛊惑交易、安定操作、股份回购三个方面也存在一些疑难问题,需要区分操纵资本市场犯罪与同类犯罪的差异性,以及操纵资本市场犯罪存在例外情形的可能性。

  • 标签: 操纵 资本市场 证券犯罪 刑事规制
  • 简介:本文旨在简要介绍双边市场,尤其是互联网经济领域双边市场的运行方式与影响。这样的市场因为间接网络效应会显现出市场集中度明显增高的趋势,直至出现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垄断。然而,对于互联网经济而言,专门制定新的竞争法显得并非必要;对于企业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以及并购引发的数据集聚问题,则只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框架进行一些补充便足以因应。

  • 标签: 互联网经济 双边市场 网络效应 市场界定
  • 简介: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被重塑的时代背景下,谦抑干预理念符合经济法理论新发展的趋势,而市场优先原则恰是谦抑干预理念在经济法基本原则领域的映射。市场优先原则的内涵包含如下3个子原则:市场基础原则是指在任何经济领域都应当优先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国家干预应仅局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当中;国家干预与市场失灵相适应原则是指在确实发生市场失灵的场合,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要恪守谦抑,与市场失灵的程度相适合;市场先行原则是指在既有经验和理性无法判断某一领域是否市场失灵时,应优先假设市场未发生失灵,而暂不进行国家干预。通过消费者保护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以及网约车低于成本销售的违法性问题两大范例的分析,可以折射市场优先原则在具体经济法律规则上的指导意义。

  • 标签: 市场优先原则 市场基础原则 国家干预与市场失灵相适应原则 市场先行原则
  • 简介:我国的市场经济目前还是政府主导建构型的市场经济,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是一个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并将其调整结果予以体制、机制的过程,纯粹的计划管制与纯粹的自由市场均不符合我国经济实践的需要,政府和市场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而应当形成互补共生的关系。尽管我国垄断行业改革中市场机制已呈强化趋势而政府的作用已呈现弱化趋势,但仍存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错位亟需重塑,因此,我国垄断行业改革应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中进一步深化改革。

  • 标签: 垄断行业 政府干预 规制改革
  • 简介:人工智能已经渗入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紧密相关。作为人工智能的早期表现之一,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已经初具雏形。自动驾驶汽车引发法律、伦理、行政管理一系列问题。作为汽车行业巨头之一的美国,众议院于2017年9月通过《自动驾驶法案》,制定新法处理自动驾驶汽车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文以法案的制定过程、内容及评价为线索,试图描绘出自动驾驶引发的冲击以及法律回应的方式。人工智能当前过度泡沫的讨论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法律应当对时代问题作出自己的回应,但这一回应需要建立在真实问题之上,而非泡沫的争论。

  • 标签: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法案 法律回应
  • 简介:众所周知,从严格的释义学概念看,〔1〕比例原则是德国法的产物:它发端于18世纪末期的警察行政法领域,率先确立行政法位阶;战后伴随《德国基本法》的制定与联邦宪法法院裁判的解释适用渐趋发展出宪法位阶,最终成为统摄公法领域的皇冠原则.

  • 标签: 比例原则 本土化 全球化 导读 联邦宪法 18世纪
  • 简介:司法职业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有力支撑。目前,在我国司法职业进程中,存在法学教育不完善、司法职业与大众缺乏良性互动、司法职业晋升制度僵化、以及司法绩效考评存在缺陷等问题。

  • 标签: 司法职业化 问题 建议
  • 简介:近年来,伴随着案件压力的不断加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加班加点早已成为了“常态”。“通常情况下,法宫们的白天时间全部用来开庭,一天开4个庭算是最低的要求,只能下班后来:写判决。”朝阳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胡雅妮告诉本刊记者。

  • 标签: 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 专业化 集约化 增效 负责人
  • 简介:对商业标识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既符合该法法益保护的传统禀性,也是对商标法保护法定主义的有益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次修订时可以考虑引入'商业标识'的概念,并以此为依托来构建整个市场混淆行为规制框架,这对构建商业标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送审稿》第5条对'商业标识'的引入正是实践此种理念的具体表现。但是,审订中的《修订草案》却改变了此种规定,仍然延续了现行法以列举具体标识为中心的保护方式,这并不当然构成一种进步。《送审稿》第5条和《修订草案》第6条的内容仍然值得商榷,需要进一步对注册商标保护进行知名性条件限定、在市场混淆规制条款中规定不构成混淆的例外情形及对个别立法措辞进行准确表达,以实现条文的完善。

  • 标签: 商业标识 市场混淆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草案送审稿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 简介:我国的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经历了三次版本更迭,特别管理措施的内容不断压缩、适用范围不断扩张。按照特别管理措施数量变化的情况,负面清单制度涉及的产业类别可分为"取消管理型"产业、"显著减少型"产业、"基本稳定型"产业和"加强管制型"产业四类。负面清单制度的文本特征体现出我国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基本演进趋势:从资本类型来看,开始注重平等资本观之树立;从产业类型来看,开始建立差别的产业准入体系。未来我国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应当主要立足于如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改进:首先,应进一步识别市场经济的需求和特性,推进金融、文化类产业市场准入制度的深化改革;其次,应实现内外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联动改革,共同促进市场准入法的结构优化;最后,应整合和修正关联立法,稳固改革成果。

  • 标签: 市场准入法 负面清单制度 外国资本 民营资本 国有资本
  • 简介:企业合并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率的同时,也便利了企业实施单方涨价抑或共谋行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并会同时产生双重效应,此时单纯的许可/禁止合并都可能造成较高的错误成本。因此,合并救济制度为执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了一项协商缓和机制。'S-C-P'范式的发展奠定了结构性救济措施与行为性救济措施的分类基础,既有救济措施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创新并变化,但仍然是围绕结构性救济措施与行为性救济措施展开的,而完美的制度设计并不一定能够解决实施问题。近年来,先行修正的安排、买家前置与皇冠宝石条款的约定以及资产分持条款的采用,此类配套保障措施使救济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并提高了案件审查效率。基于成本效益的考量和配套保障措施的适用,结构性救济措施与行为性救济措施的选择存在一个位阶顺序:前者原则性适用,而后者只能例外适用。

  • 标签: 合并救济 结构性救济措施 行为性救济措施
  • 简介:一导言20世纪后期开始的全球进程已经深刻地影响了包括刑法及刑事司法在内的各个法的领域。就全球这一进程而言,学术界已经给予了很好的描述,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首先,经济全球同时在经济结构和文化两个领域对全球许多国家构成了巨大挑战。此外,诸如大卫·加兰德之类的学者们已经就后现代这一社会形态的到来对刑事政策的影响进行了享誉学界的精辟分析(DavidGarland,2001)。其次,全球范围的

  • 标签: 全球化刑罚 刑罚结构
  • 简介:在开展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为了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应当探讨社区矫正应急管理制度及其规范问题。社区矫正中的应急管理是指在社区矫正中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应对措施与活动。这方面的制度包括适用范围、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应急对策和后续工作等内容。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必须在国家社区矫正法中明确规定应急管理的内容。

  • 标签: 社区矫正 应急管理 规范化 法律规定
  • 简介:司法专业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其内涵可以概括为外部专业和内部专业,从主体角度,后者可以在机构、组织和人员三个层面进一步展开。司法专业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但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人员层面的专业是分工的必然要求,而机构和组织层面的司法专业则要全面考虑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其中客观条件又包括整体条件和关键条件。以此理论分析我国税务司法,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税务司法内部专业的条件尚不成熟,设立税务法院(法庭)的整体成本高于收益,其中,关键问题是税收案件不足,主要原因是税务缺口(taxgap)引起的民畏官、税务机关权力不规范行使、纳税人权利救济负担沉重等。我国税务司法专业通过税收征纳关系法治、适当取消清税前置等方式,让扭曲的征纳关系正常,使税务纠纷真实地涌现出来,再依据实际情况设立税务法院或法庭。

  • 标签: 社会分工 (税务)司法专业化 税务法院(法庭)
  • 简介:为促进专业法官会议从理论走向实践,各级法院不断探索和先行先试专业法官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囿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功能定位紊乱以及议事规则不严谨等因素,专业法官会议在具体运行中呈现出明显的仪式和形式色彩,即重形式轻实质,重政绩轻实效,并没有真正发挥其解决疑难杂症的效用。为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应当在客观分析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下,探究制度运行的实际障碍和原因,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吸收合理建议,从专业法官会议性质界定、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等静态素,以及专业法官会议人员配备、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等动态素两个方面优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期建构能够为合议庭提供有效智力支持的制度。

  • 标签: 专业法官会议 司法改革 形式化
  • 简介:在父母侵害儿童权益时或父母因经济原因无力行使亲权时,意思自治原则支配下的民法亲子监护制度不能按照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对儿童权利提供有效保护。该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亲权制度的社会改造,其主要内容包括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确立、社会介入主体的确定、介入条件以及介入方式的明确等。我国民法典亲子监护制度应按照亲权社会要求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将儿童发展局作为唯一社会介入主体并确定其职责,二是规定具体的社会发现、社会支持、社会干涉条件与具体措施。民法亲子监护制度进行社会再造后,其体系构成包括民法典中的一般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特别规定。

  • 标签: 亲权制度 社会化 社会支持 社会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