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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结果
  • 简介:南非属于混合法系,南非物权法采取了权自由原则,并运用登记能力和“所有权切割”理论作为权的甄别机制。这个机制在保证物权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维持了债二分,不过它面临司法适用不一致的问题,权和债权的界限难以完全确定。在理论上,南非的权自由原则有助于我们认识权的客体和内容,理解权体系的形成和演进。在实践上,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对于如何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和认定新型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总则》第116条的规定过于僵化,仅由立法者预先设计权体系。未来民法典权编中需要规定缓和物权法定规则,授予法官认定新型权的权力,引入司法性的事后认定机制作为辅助。

  • 标签: 物权法定 物权自由 物权法定的缓和 南非物权法
  • 简介:在我国合同法律体系中,“继续履行”一直作为合同法所推崇的违约行为救济方式.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法律情形下,诸如一数卖情形,损害赔偿比实际履行更为有效.对于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式的关注,引出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层面上的经典理论,效率违约.一数卖下的效率违约是指当买卖合同一方违反最初合同约定,他所获得的预期利益将高于自己守约或他方守约时所获得的最终利益,守约方的相应损失可以以合适的损害赔偿予以弥补,此时违约是有效率的.针对一数卖下的效率违约,我国立法界及学术界讨论颇多,但从其在我国的现状、必要可行性、适用及相关建议来探讨效率违约在一数卖情形下如何更好地与合同法相融合,以求在个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追求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

  • 标签: 效率违约 一物数卖 损害赔偿 继续履行
  • 简介:目的通过实验研究,对建筑爆炸现场中墙体对爆破噪声的阻断与衰减效应进行研究.方法采用浅坑道爆炸方式来模拟建筑内部爆炸,利用沙袋堆积封堵来模拟阻断墙体,爆炸实验药剂选用TNT炸药,采用集团装药方式起爆,装药量分别为5、20、40、80、120kg.噪声测试地点距爆点400m.结果建筑内部爆炸产生的爆炸噪声在多层墙体阻断和封堵条件下,明显降低了爆破噪声强度;阻断系数α=0.04n,n为阻断层数.结论通过爆炸噪声阻断与衰减效应的研究,可实现对爆炸噪声初始声压进行估算,为建筑爆炸的爆炸当量分析和推算提供技术依据和方法.

  • 标签: 爆破噪声 建筑物爆炸 阻断系数 衰减效应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或UNCLOS)第288条第1款意义上之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而言,国家同意极为重要。这一观点尤其适用于'混合争端',这类争端的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而是必然要求司法机关裁决不受公约直接规制的领土主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UNCLOS法庭必须先确定争端的相对权重。如果争端的重点明显不在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上,那么法庭必须拒绝实施管辖权。《公约》第287条第1款意义上的所有争端解决程序都应该就管辖权的限制发展出一套统一的方法,并遵循之,以实现必要的法律确定性。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管辖权 混合争端
  • 简介: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权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塑造了集体成员直接利用集体土地并给予权保护的赋权模式.但是这种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阻碍了集体土地作为市场化资源的配置利用功能.新一轮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图解决“三块地”的市场化问题,必然带来全新集体土地的物权法表达,这便是民法典编纂中物权法编的使命,即再权化.新一轮的权化旨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团体性前提下完成从直接转向间接的集体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这需要法律上落实和强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私法效力,赋予集体市场化利用集体土地的自主权,允许农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为农民集体土地设定多样性的土地使用权.

  • 标签: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物权化
  • 简介:目的考察光照、温度和湿度对于中性笔墨迹中PEG低聚降解变化的影响。方法选用PEG分布不同的6支黑色中性笔平行制样,分别放置在250W/m2辐照强度(40#)的光照环境、802RH(25#)的高湿度环境和40#高温环境下老化,应用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LC-HRMS)定期检测样品中PEG各低聚的相对含量比值R。结果6支中性笔墨迹中R值变化趋势相同。有光照老化条件下,PEG降解最快。在同样避光的情况下,高温环境下PEG的降解速度比高湿度环境下快。高湿度环境下PEG的降解主要是微生物引起的生物降解。结论在实际文件保存环境中,光照和温度将是影响中性笔墨迹中PEG低聚降解的主要因素。

  • 标签: 黑色中性笔 PEG低聚物 降解 环境因素 LC-HRMS
  • 简介:《物权法》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忽视了公有制下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导致了精神背离和体系紊乱.土地所有权更多是公权力,构成土地基础性财产权的是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实践中,存在一种非限定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其用途非限定、时间永久且可自由转让,权编应以之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对应权利,而将土地所有权逐出权编,从而建立起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自权,以限定土地使用权为用益权的权体系.

  • 标签: 非限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物权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