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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有矿产与集体土地的产权融合,属于不同所有权混合与集体土地入市的复合性改革。矿产资源和矿业用地均由国家垄断供给的国有矿山企业,需要向非国有资本市场开放;集体建设用地不再征收为国有而直接融入,由集体和农户带着土地产权入股矿山企业。可流转产权加上政府管制,通过交易许可的“增减挂钩”方式获取农地,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以及业主等多方分配入股收益。不同所有权的资本结构决定多元产权主体的企业治理新形式:股份附加合作。入股、分红与治理机制等,经过谈判形成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关键是按《公司法》构建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 标签: 混合所有制 农地入市 矿业用地
  • 简介:由于在立法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诸多的限制,致使我国的二元土地所有模式出现了严重的失衡。这种状况的产生存在价值判断的误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失及对三农问题缺乏人文关怀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应当坚持权利平等的基本立法思想,对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强化对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立法限制,从而为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 标签: 土地二元所有制 集体土地 立法矫正
  • 简介:国家控制的企业从所有上可以包括纯国有、混合所有、纯私有三种形式.混合所有结构的企业更易令同时作为监管者和所有者的政府产生角色冲突,从而产生不公平、不效率的情形.为了更好地令国家控制的企业行使预设的公共职能,除了制订专门的公共企业法外,还可以考虑在所有上实现“国进”和“国退”并行的策略,即将混合所有企业改造成纯国有企业或纯私有企业.国家则通过法律对这些企业的外部行为和内部治理机构进行控制,而不再拘泥于以往的、已然失效的股权控制路径.

  • 标签: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 公共企业 混合所有制
  • 简介:乡村集体所有企业作为公有经济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主要实现形式,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做出了有目共睹的历史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尤其是非公有企业的发展对乡村集体所有企业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乡村集体所有企业逐步被边缘化并最终淡出了理论与实践的视野。那么,乡村集体所有企业的未来究竟在何方:是任其自然地退出转型中国社会经济舞台,还是通过改制而实现"涅槃重生",继续发挥其在中国特定语境下的政治与经济比较优势?本文运用实证统计数据,在梳理乡村集体所有企业发展历史、现状等的基础上,深入阐析了乡村集体所有企业的困境及根源,最后,立足中国社会转型背景及公有经济法治演进经验,反思了乡村集体所有企业未来的发展出路。以期在中共十八大报告关于集体经济政策思路的新背景下,为现行"三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 标签: 城乡二元结构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集体独资公司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 简介:案情简况原告Z公司从A银行处受让对债务人C公司的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13万余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及利息。2012年,Z公司作为破产申请人,以“c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C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被受理。

  • 标签: 企业清算 全民所有制 义务人 责任 法院判决 清偿能力
  • 简介:“黄金股制度”系欧洲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的特殊股制度设计,其内生逻辑在于股份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突破“一股一权”的原则,在政府持有极小份额股份的同时,赋予政府对于国企运营重大事项的特殊决定权,有力地防止在国有股份稀释过程中,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国企陷入利润导向的泥潭。其制度设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的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此基础上,文章就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入手,剖析“黄金股制度”的法律特性。结合《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探索黄金股在我国的立法空间,并试图从基本原则、权利范围等多个角度构建起我国的黄金股制度架构,力求推动国企混改合理性发展。

  • 标签: 黄金股 混合所有制改革 股权结构 法律补强
  • 简介:作为传统农业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必然以农业现代化为要义。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土地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都极为重要,而改变农地权属虚置的现实,是解放农地生产力的核心问题。2008年,重庆试行以"地票"交易制度为突破口盘活城乡建设用地,从另一个方面触动了土地权属认定的规则。农村闲置宅基地变现意味着土地交易,而在权属不清的情形下进行的交易本身就是一个吊诡的命题。二元所有度改革模式或许有助于解决目前的难题——根据其自然属性和耕地性质,对集体所有下的农村土地进行种类划分,为不同种类的土地确定不同性质的所有

  • 标签: 农地制度 改革模式 二元所有制 地票制度
  • 简介:集体土地三级所有度是形成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虚位的重要原因,不仅导致了集体土地权利主体地位不平等,同时还背离了土地所有终极目标的基本要求。从应然法意义上讲,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属于等同的法律概念,其设立具有特别的宗旨、要件和方式要求,应该具有自己独特的法人地位。对历史与现实情况的深度审查表明,村内农民集体不仅不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当然主体,而且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条件下,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乡镇农民集体和村内农民集体都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村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应该是我国法律的唯一选择。

  • 标签: 集体土地 农民集体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三级所有 应然法
  • 简介:<正>俄罗斯国家杜马2002年10月11日通过俄联邦委员会2002年10月30日认可(2003年12月8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邦法调整的关系本联邦法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国有和自治地方所有的单一企业(等单一企业)的法律地位、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设立、改组和清算的程序。

  • 标签: 自治地方 财产所有人 章程规定 俄罗斯民法典 法律地位 补充责任
  • 简介:甲某生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某在1994年因车祸而死亡,留下9000元现金和10张100元的定期有奖储蓄券。乙和丙为争夺遗产发生纠纷诉之法院。法院将5000元现金判归乙所有,将4000元现金及10张100元的定期有奖储蓄券归丙所有。乙、丙当时对判决均未提出异议。1995年1月,银行摇奖,这10张有奖储蓄券中的一张中头奖,得奖金3000元,一张中三等奖,得奖金1000元。乙知道后,认为有奖储蓄券是父亲留下的遗产,因此中奖而得的4000无应作为遗产进行重新分配,应分给自己2000元。丙则认为有奖储蓄券是法院判归他所有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中奖而得的40O0元奖金也应归其个人所有。乙不服,诉之法院。

  • 标签: 有奖储蓄券 所有权 主权利 自身价值 共同共有 法院
  • 简介:前几日,外甥女来澳洲,央我带她去公园“免费烧烤”。几个人又烤又吃一通,杯盘狼藉,却四顾不见垃圾桶。大家正不得要领,有人大叫说:这桌上有字!众人连忙俯身拨开杂物,却见桌上字迹斑驳:为了你的公园洁净,请把垃圾带回家.

  • 标签: 垃圾桶 所有权 公园 人大 字迹
  • 简介:所有权保留,是指在支付全部价款之前,标的物已由出卖人移转至买受人占有的交易中,待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换句话说,即使作为其根本原因的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完成了标的物的让渡,根据所有权保留特约,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只有支付所有价款,所有权才能转移到买受人。如今,这类所有权保留主要用于洗衣机、钢琴等商品,即动产的买卖。但是,所有权保留不仅限于动产,还涉及土地或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分期付款。因出卖人自合同成立就让渡标的物,所以即使是双

  • 标签: 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保留
  • 简介:A年过完了,孩子的红包究竟该属于谁?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免会因此产生纠纷,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通报了一起案情,孩子的红包虽然存在父亲名下,孩子的父母亲为了红包钱的处理闹上法庭,那么孩子的红包钱该如何处理呢?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倪世欣介绍说,张某和李某是一对'80后'夫妻,育有一子明明。张某夫妇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决定离婚。

  • 标签: 共同财产 被监护人
  • 简介:法官:2007年1月初我父母协议离婚,我当时刚满16周岁。他们离婚协议中约定我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承担600元抚养教育费用,他们双方还约定将其共同所有的存款3万元赠给我,供我在今后上大学的教育费用,并约定这3万元由我母亲保管。2009年我考取了大学,当我向母亲提出要这3万元作为上大学的费用时,母亲以她自己已下岗,

  • 标签: 母亲 当归 教育费用 2007年 2009年 协议离婚
  • 简介:本文在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的基础上,从保留所有权买卖的功能和性质、客体和成立要件、效力等方面,对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制度进行了研究.

  • 标签: 买卖合同 所有权 保留
  • 简介:作为近代物权法原则的一物一权主义已经失去了基本原则的地位,虽然其实质层面的意义即物权客体之上不能存在不相容的物权还具有一定意义,但是这种意义是物权法不言自明的内容,不需要一物一权去总结。所谓相对所有权,是对物权客体上价值的一种立体分割,即在同一物权客体上可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容的物权,也可以在不特定的物权客体上成立一个或多个特定的物权。

  • 标签: 相对所有权 绝对所有权 一物一权主义
  • 简介:关于存款所有权的归属,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在学术上却是一个仍有待澄清的问题,国内已有的存款人所有权说、银行所有权说、双重所有权说等从表面上看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均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可是,这一理论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少案件的定性与这一问题直接相关。鉴于此,有必要在梳理相关学说的基础上,正本清源,探寻存款所有权的真正归属。事实表明,虽然存款人对于存款货币财产权可以在债权、所有权之间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但这并不影响有关法律法规立场的正确性,存款所有权非存款人莫属。新近的存款货币新型财产说不可取。

  • 标签: 存款人所有权说 银行所有权说 存款债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