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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结果
  • 简介:目标公司董事履行信义义务的认定一直是公司收购理论和实务上探讨的焦点。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对收购决策行为的判断。构建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客观标准十分有必要。具体而言,对目标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在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对待,采取以不当利益为中心的判断标准;对目标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采取以职能权责为中心的判断标准,再适时引进经营判断规则。通过客观标准的构建,完善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判断体系,实现目标公司董事行为的能动性和控制性的平衡。

  • 标签: 公司收购 董事信义义务 客观标准 目标公司
  • 简介:为了克服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刑法短板,应坚持解释论与立法论"两手抓"。环境刑法保护的法益是环境本身,而非传统的人身、财产法益;环境法益不同于公共安全法益,故意排污并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无论故意排污还是因管理不善过失导致环境污染,都应作为犯罪处罚,故"模糊罪过说"具有现实合理性;污染环境罪属于一种准抽象危险犯,"严重污染环境"是对排污行为本身的限制;安装"天网"同时捕获普通野生动物和珍贵野生动物的,应当数罪并罚;多年后方显现污染后果的,并未超过污染环境罪情节加重犯追诉时效。应将环境犯罪作为独立一章进行规定,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章节之后;应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对污染环境罪进行分解;应将污染环境罪法定最高刑提升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 标签: 环境刑法 污染环境罪 法益 罪过 准抽象危险犯
  • 简介:对商业标识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既符合该法法益保护的传统禀性,也是对商标法保护法定主义的有益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次修订时可以考虑引入'商业标识'的概念,并以此为依托来构建整个市场混淆行为规制框架,这对构建商业标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送审稿》第5条对'商业标识'的引入正是实践此种理念的具体表现。但是,审订中的《修订草案》却改变了此种规定,仍然延续了现行法以列举具体标识为中心的保护方式,这并不当然构成一种进步。《送审稿》第5条和《修订草案》第6条的内容仍然值得商榷,需要进一步对注册商标保护进行知名性条件限定、在市场混淆规制条款中规定不构成混淆的例外情形及对个别立法措辞进行准确表达,以实现条文的完善。

  • 标签: 商业标识 市场混淆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草案送审稿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 简介:促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建设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然而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仍存在目标不清、制度保障不力等问题。法治教育的目标有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之分,培育法治信仰是法治教育的终极目标。终极目标的抽象性以及青少年认知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决定了开展法治教育亦应有阶段性目标。法治教育可从事理到法理,从生活经验中分析法律背后的道理。法治教育的公共属性要求有国家的宏观动力推动,中央政府作为顶层设计者,理应承担主导中小学法治教育制度建设的责任,激励地方政府和学校履行应尽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 标签: 法治信仰 法治教育 动力机制
  • 简介: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将公证被作为一项专业解纷资源进行阐释。时隔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各地法院与公证机构的对接经验和成效予以肯定,提出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的指导。本文指出,欲形成错落有致、内容健全的系统,需要从应用价值层面深入挖掘潜力、梳理应用路径。

  • 标签: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公证
  • 简介:面对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难办案件,司法者面临各种解释论上的难题。解释者应该秉持基本正义观的立场,以结论的妥适性为目标,综合运用刑法中的各种解释方法。具体到赵春华案件中,可以从非法持有枪支罪客观要件上的"非法性"和"枪支"的实质性角度分析,结合刑法理论上的禁止错误理论,运用"当然解释"的方法,实现对该行为非罪化或者非重刑化处理的目标

  • 标签: 当然解释 基本正义观 客观要件 禁止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