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简介:为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必须坚持战略引领、改革创新、市场主导和统筹兼顾原则,完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有利于激励人们的知识产权创造激情,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最终达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之目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的主要功能包括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供给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和政策,提供优良的知识产权服务,以及查处损害公共利益的市场经营行为等。落实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任务,不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作为,更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市场主体的监管作用,形成政府有为、市场有力和社会有用的联动监管体系,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
简介: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信息大数据、业务交叉性和服务普惠性等典型特征,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能够有效实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监管理念的视角观察,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但偏重风险控制、实现金融秩序稳定和安全的机构监管模式无法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故有必要审视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在理念和价值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从协调效率与公平、风险与安全价值出发,建构一种耦合监管机制,在实现"一行三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协调监管基础上,构建针对其典型特征的功能监管机制,形成系统性风险控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二元结构",在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同时,实现风险控制和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