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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帮会文化具有深厚的民间基础,有效控制帮会文化的传播对于预防有组织犯罪至关重要,而这必须针对帮会文化的受众作区别性地防控。帮会文化具有显著的游民特征,缺乏人身依附性,但渴望精神依附;农民文化具有盲目性和片面性;青少年学生身处教育核心,但却追捧大众文化。大众文化是传播帮会文化的主要途径,但在当代社会,对大众文化严防死守已无异痴人说梦,只有丰富主导文化和菁英文化的大众形式才能抑制帮会文化的传播

  • 标签: 帮会文化 游民 农民 青少年 大众文化
  • 简介:一位年仅22岁的女子,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从而成为江苏司法史上首例因故意传播性病而被判刑的案犯。

  • 标签: 判处 判刑 故意 司法 有期徒刑 罚金
  • 简介: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构建良好的国家形象必须诉诸于文化全球传播战略。武术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武术的体育性又为武术的全球传播提供了传播其他文化所没有的优势,因此武术文化传播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过程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武术传播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依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 标签: 武术文化 全球传播
  •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中国梦”的阐述中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理解掌握其理论体系的同时。最核心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是要体现在实践中.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上。就公证行业本身而言.以科学发展观做指引,提升公证机构与公证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发挥公证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正能量.是提升公证行业自身建设、提升公证服务社会水平的必要举措之一。一、同样是影响力。其能量走向却大相径庭我们需要怎样的社会影响力?一个行业、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品牌影响力的形成有很多种途径。广告营销中有一种“反向营销”策略.采用一种不同于常规企业的营销策略.达到“反弹琵琶”的效果.

  • 标签: 公证行业 品牌影响力 能量 社会影响力 传播 底蕴
  • 简介:广电总局、工商总局2006年7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信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并定于8月1日起生效。届时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通知生效后,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执行隋况进行检查,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将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同时工商总局还要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信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 标签: 医疗信息服务 电视购物 广播电视 节目内容 有法可依 监督检查
  • 简介:蔡某某,某市××局局长,1996年1月,在深圳市出差期间,住新×宾馆套房内,一天晚上接到一位自称郑××的女人打来的电话,问蔡××要不要小组陪一陪,蔡××接到电话后,经不住诱惑答复郑××待当晚12时到他住的房间来,郑××准时赴约,双方通过讨价还价之后,以陪一夜400元价格成交次日,蔡××办完公事回家。几天后蔡××感到生殖器官红肿.小便疼痛,底裤染确分泌物。蔡××到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患了淋病。其妻也被传染,一气之下找到蔡某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了情况,并提出要与蔡××离婚。蔡××悔恨至极,后悔不该只图一时之乐,而丧失如此远大的前途,尔后,那位郑××在另一次卖淫活动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审讯

  • 标签: 严重性病 传播性病罪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淋病 劳动教养 腹股沟淋巴肉芽肿
  • 简介:中国古代鬼故事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其传播经历了文史结合以及文史分离的过程,其传播特点是传播者以史官、文学家居多。在宋代以前,这些鬼故事直接显示当时的现实;宋代及以后,知识分子的理性思想成长较快,开始借鬼故事来折射社会生活,批判现实,本质上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现实的不满,显现了古代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和文学创造力。

  • 标签: 中国 古代 鬼故事 传播
  • 简介:由于我们村地理环境偏僻,离县城较远,有线电视一直没有开通。过去,这里的老百姓都是用铝线折弯成电视天线,这样,不仅收台少,而且收视效果相当差。近几年,村民们富起来了,大多数家庭都买了电视信号接收锅,但如果遇到大风,时常被刮坏,村民们要求安装有线电视的心情十分迫切。

  • 标签: 有线电视 农家 地理环境 收视效果 信号接收 老百姓
  • 简介:电波法和广播电视法是日本广播电视法制的基础,自1950年制定以来,已历经半个世纪。现在,广播电视正处于数字化、通信与广播电视融合、国际化等环境变化之中,基于此,有人主张对日本的广播电视法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也有人从激活经济——含广播电视在内的信息通信产业不断创造出新产业——的角度强烈要求规制缓和。

  • 标签: 广播电视法 法制 日本 信息通信产业 1950年 环境变化
  •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一项新颖的、独立的著作权利,彰显出著作权法已步入网络时代。然而,著作权法一定要以此方式来应对技术与社会的变化吗?从历史脉络看,著作权法总是在失衡的博弈中恣意发展,结果造成了今天著作权利体系的繁杂混乱。本文通过历史的考证、法域的比较和逻辑的分析,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立实无必要,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上存在明显漏洞,并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对法律漏洞提出了填补性的解释方案。

  • 标签: 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公众传播权 发行权 复制权
  • 简介:法制含量是电视法制节目区别于其他节目的根本标志,是法制节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电视法制节目法制含量的有效途径不是数量上的增加节目的法制内容,而应研究如何有效地让节目所包含的法制内容最大限度地为观众所接受.法制含量是否得到强化,其标准主要是看观众是否得到更多、更有益的法制内容与服务,最终落脚点是观众身上.只要我们慎重选择题材,精心策划,并善于运用表现形式,再辅以各种电视技术的合理运用,就可以将法制事件以及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内涵和外延完整、准确地展示给观众.

  • 标签: 电视法制节目 法制含量
  • 简介: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可以简约地概括为三个方面: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政治领域的法治化,文化领域的多元化。作为已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文化现象,电视辩论赛与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关系密切。一方面,电视辩论赛因社会转型而成为可能和必要,

  • 标签: 辩论赛 电视 社会转型 概括 当代中国 多元化
  • 简介:<正>20世纪80年代,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新的节目类型,开始在荧屏上出现;此后,在短短的十几年间迅速普及,成为大众收视的一个热点。新世纪伊始,在媒体的参与和推动下,我国正式确立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电视法制节目随之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产生、发展与兴盛与中国法制建设息息相关,它走过的每一步都纪录并影响着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甚至可以说,电视法制节目实际上已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

  • 标签: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 中国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 舆论监督 电视媒体 法制发展
  • 简介:近期的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处理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已经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一些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或者P2P软件的服务商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认定。在这类诉讼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原告有时不经通知,即直接起诉,而被告则援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安全港条款,要求适用通知与移除规则。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责任认定 侵权 帮助者 著作权案件 P2P软件
  • 简介:针对目前司法界在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中遇到的困惑,本文指出:正确地界定"网络传播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条件。"网络传播行为"只能指将作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联网服务器或计算机中的行为,包括P2P软件用户"共享"作品的行为,但不包括对第三方网站中作品设置链接等辅助传播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将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作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红旗标准",如服务提供者明显知晓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仍然予以帮助的,应当认定其有"主观过错"。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传播行为 间接侵权 帮助侵权 链接
  • 简介:日前,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指出,现在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传统的报纸和杂志刊物的新闻报道来吸引人去上网,但是很多情况下都是没有得到允许的,并且也没有支付费用。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

  • 标签: 网络转载 传播 授权 作品 法定许可 新闻发言人
  • 简介:传播淫秽物品罪罪状中的"传播",是指构成要件行为类型,不是具体、单一的动作,如果行为符合实现信息分享(共享)这一"传播"的核心语义,仍在本义范围之内。司法解释中的"明知"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而是行为要件的主观要素内容,是"中立"的网络业务经营活动与构罪的"传播"行为区分的依据。不作为犯罪理论不能为"快播案"控罪提供理论支撑。以不作为犯罪理论作入罪分析,其逻辑路径会陷入"不作为义务来源问题"的泥淖。"技术中立"论断与"构成犯罪"结论不存在排他关系。"技术中立"论断是成立的,但当技术附加了对象、目的等条件时,技术的"中立性"将不再保持。所谓"技术中立的帮助行为",在现行理论和立法下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行为,或者已经通过立法分则化为实行行为。另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判断应以"规范"为依据,规范的变更只能以修法方式进行,而不能寻求个案突破。

  • 标签: 快播案 传播行为 技术中立 不作为犯罪 共同犯罪
  • 简介:隐性采访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访手段,是媒体获取新闻素材保证新闻真实性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媒体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但隐性采访的不当运用也会产生不良后果。新闻工作者在运用隐性采访时,应当严格坚持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操守,注重隐性采访手段运用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对采访对象隐私的不必要暴露,以保护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

  • 标签: 电视新闻 隐形采访 伦理思考
  • 简介:近些年来,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已有不少省市的电视台陆续开设了法律援助(进行免费的民事调解)节目。上海市也不例外,目前已有两个频道开设了此类节目,据说收视率还颇高。笔者窃以为,用电视这种辐射面极广的大众传媒手段滚动播放双方矛盾及调解过程,已暴露出若干问题,应加以匡正、规范,使其更好地发挥社会功效。

  • 标签: 民事调解 法律援助 电视台 节目 缺憾 传媒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