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1 个结果
  • 简介:罗马法诉权消耗理念下的一事不再理制度孕育出既判理论。近来,禁止重复起诉制度曾被既判理论所替代,并具体化为既判的消极效果。尽管存在着效用、范围上的差异性,但既判与禁止重复起诉之间的制度关联性较强,且前者通过客观范围、主观范围和基准时等形塑着实践中重复起诉行为的认定标准。借鉴自英美法系的争点效理论,在纠纷复杂化背景下成为大陆法系既判客观范围扩张的重要依据,导致禁止重复起诉扩大化的发展趋势。人事诉讼中诉讼请求和当事人的特殊性,不仅影响诉讼标的理论的选取,更使得既判突破相对性原则,在禁止重复起诉效果上扩及当事人之外的主体。未来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解释中,禁止重复起诉制度的完善必须基于传统既判理论的指引,以弥补既有规则的不足。

  • 标签: 禁止重复起诉 既判力 争点效 人事诉讼
  • 简介:一、保全证据公证个案列为公证指导性案例的意义第一批公证指导性案例第3号案例为“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及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下称“单方收回租赁房屋保全证据公证”)。这一指导性案例表明,保全证据公证在社会治理以至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标签: 权利义务 私力救济 保全证据公证 指导性案例 行为 租赁房屋
  • 简介:江苏省淮安市14名农民,为赚取高额利润,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回收、拆解、炼制废旧铅蓄电池,涉案金额超亿元,非法牟利1000多万元,由其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治理成本需要2000万元。全封闭的厂房33岁的陈华是准安人,初中毕业后到无锡做了几年修理工。2010年,陈华经朋友介绍到山东做起收购废旧塑料生意。之后,他得知收购废旧铅蓄电池生意很赚钱,便想着回老家创业,做回收铅蓄电池生意。

  • 标签: 生产线 产值 铅蓄电池 涉案金额 治理成本 生态损害
  • 简介: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民行干警来到辖区内的一家乡镇化工企业,为350余名企业员工上了一堂精彩的公益诉讼法治课。为扩大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影响,该院民行干警主动邀请环保职能部门,共同深入化工、养殖、再生资源回收等容易引发污染、破坏绿色生态的企业,开展公益诉讼巡回宣讲和座谈讨论,向企业老板、职工和广大群众宣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散发《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在行动》宣传手册,开展典型案例剖析,企业、行政机关树立公益保护“一盘棋”思想,推动形成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该院在全市首家建立公益损害特约观察员制度,从农委、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聘任公益损害特约观察员,联合走访,进企业、下乡村,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梳理潜在污染源,并将相关线索全部纳入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了主动监督、精准监督。

  • 标签: 公益诉讼 影响力 淮阴区 淮安市 化工企业 风险防控体系
  • 简介: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劳动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劳动的本主义实际上成为劳动价值的核心,其含义就是从资本运作的视角出发,将劳动当作生产的一个要素、一个步骤,往复不断地参与生产过程,将劳动蕴含的生产能力发挥到极致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虽然有助于创造巨额的物质财富,但却压抑了人性,贬低了人的尊严。而劳动的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注重精神层面上的活动以及人类的社会化需求。这是构建文明社会所必须达到的要求。从工时制的角度分析,劳动的本主义下的工时制,存在着时间的计量物化了生命、时间的安排消磨了意志以及时间的利用压抑了人性的问题。而劳动的人本主义下的工时观是一种社会化的、人性化的工时观。这可以进一步克服异化劳动,促进人的发展。

  • 标签: 劳动 工时 力本主义 人本主义
  • 简介:持“多种行为类型说”及“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实行行为。其中,持“多种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存在生产行为、销售行为及生产并销售行为3种具体的实行行为类型;而持“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则认为,该罪只有一种实行行为类型,该行为由生产行为要素与销售行为要素复合而成。持上述两种学说的学者对该罪实行行为的认知与归纳皆源于对该罪罪状的误读,不能合理地解决司法难题并带来理论纷扰。持销售伪劣产品“单一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的罪状部分仅描述了销售伪劣产品一种实行行为类型。此说既是符合规范现状的学说,也是解决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理论解说混乱及司法适用困惑的妥当学说。

  • 标签: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实行行为 多种行为类型 复合行为类型 单一行为类型
  • 简介:死刑是否具有威慑是死刑存废争论中的核心议题。对死刑威慑的实证研究存在反向因果和遗漏变量两个难题,因此需要引入"准实验设计"方法。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导致我国的死刑实际执行数量明显减少。通过比较死刑复核权收回前后的犯罪率数据,运用时间序列和面板数据回归的方法可以发现,死刑政策的限缩并未导致犯罪率上升,因此有效地质疑了死刑具有威慑的观点。在犯罪学理论上,对理性犯罪人假说的质疑,犯罪人的主观刑罚感知与客观刑罚执行状态的鸿沟,死刑相对于最严厉自由刑有限的边际效用,刑罚威慑产生的立体维度以及死刑所具有的"残忍化效应"都有效解释了死刑威慑难以存在的原因。保留死刑可以有效控制犯罪的迷信应当破除。

  • 标签: 死刑 死刑复核权 刑罚威慑力 准实验设计 残忍化效应
  • 简介:添加回收、过期、霉变等非食品原料,需根据添加对象是否有毒、有害,选择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滥用食品添加剂,因添加的不是非食品原料,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所生产的食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根据所生产食品的属性选择适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明知的不构罪,明知的应结合所生产食品的属性,选择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标签: 食品 非法添加 食品添加剂 刑事责任
  • 简介:既判被称为“诉讼理论的终结点”。但是我国立法中尚未引入既判的概念,审判实践中对既判存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做法各不相同,这种状况有损法院判决的一致性,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审判实践中有关既判规则的争议涉及:既判是否仅限于当事人之间(即主观范围),是否仅限于判决主文(即客观范围)、时间范围何时起算、有哪些适用范围、预约事实是否属于既判范畴。究其原因,既判规则适用不统一的直接原因在于立法对此缺乏明确规定,浅层原因在于法官对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深层原因源自学术研究中对既判的探讨存在分歧。厘清学术分歧,选择符合现有立法精神、贴合审判实际的观点,有助于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既判规则,消除规则适用乱象。本文针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达成对既判规则的统一认识做了初步探讨:国内立法应明确既判的概念,同时允许既判在适当范围内的适当扩张,事实的预决效力不属于既判规则内容;此外,针对如何在审判程序中运用既判规则,从立案、审理、裁判三阶段分别提出了相应建议。

  • 标签: 既判力 裁判文书 司法适用 审判实践 样本 民事
  • 简介:金秋时节,京津冀三地100名青年检察官汇聚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学习交流检察实务,研讨推进协作共赢大计。这是三地检察业务骨干第一次面对面的大规模研讨,也是三地检察机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一次全方位对接。三地青年检察官聚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围绕构建三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研讨,提出了很多富于创新的对策思路,有力促进了《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落地生根。

  • 标签: 交流协作 检察官 京津冀 青年 合作机制 研讨班
  • 简介:3月5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省长李国英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报告通篇贯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质量发展的劲头使得足,稳中求进的丁作总基调把得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牢。

  • 标签: 政府工作报告 经济体系 审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竞争力 创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