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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法律运行的核心在于纠纷及其解决,这其中至少涉及到三个范畴:一个是事实的范畴,即纠纷的情况,人们在为哪些事情而争讼不止;二是组织的范畴,即纠纷的解决者,如果出现了纠纷,人们通过谁来解决它;三是规范的范畴,即纠纷的解决依据,如果出现了纠纷,人们依据什么来解决它。

  • 标签: 法律运行 少数民族地区 凤凰县 调研 村寨 纠纷
  • 简介:【裁判要旨】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并非仅为获取和了解政府信息本身,实质上是对生效裁判不服或为获得其它案外利益的,构成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滥用,违背了诉权行使的必要性,不具有诉的利益,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案情】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请求信息公开的事项涉及一宗林地。经审理查明,该地位于文昌市锦山镇某村委会“潮滩土亮”,总面积为126公顷(折合1890亩)。该林地在土地改革和“四固定”期间,文昌市政府均没有分配给农民或划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颁发土地所有证或土地使用证。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职责 文昌市 市政府 村民小组 不履行
  • 简介:【裁判摘要】一、租赁采矿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矿业权转让方式,采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出租采矿权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转让方式 宽甸满族自治县 采矿权 村民委员会 边墙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对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其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限定于上述两个连接点之间,当事人只能依法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确定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建工集团 合同纠纷案 公司 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