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这样或那样的变数。其中有的是事先知道或在意料之中的,有的虽然事先不知道或在意料之外,它却是以渐变形式出现的,我们在处理这些事变时有较从容的时间和精神准备,不至于有什么贻误。但也有些像俗语中说的“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那样的事变,能否迅速正确果断地做出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就要看你是否有应付事变的能力了。在我国流传着这样一则故事,
简介:
简介: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地质条件复杂,是世界上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的防灾减灾方面的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在很多方面还需要补充完善乃至填补空白,迫切需要建立全面完善的灾害对策法律体系。与我国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同样也是世界上地震、台风、海啸、暴雨等自然灾害最多的国家之一。在与自然灾害的长期抗争中。日本建立了一套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完善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综合性灾害对策法律体系。本文通过灾害对策立法的考察,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灾害对策立法体系的建议。
简介:《物权法》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忽视了公有制下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导致了精神背离和体系紊乱.土地所有权更多是公权力,构成土地基础性财产权的是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实践中,存在一种非限定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其用途非限定、时间永久且可自由转让,物权编应以之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对应权利,而将土地所有权逐出物权编,从而建立起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自物权,以限定土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的物权体系.
简介:法官:史全明系向阳村村民,2005年其承包的耕地因为灾害泥石流被毁,遂请求村委会再分给其一定的耕地。经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全部30名村民代表中28人同意从任卫国承包的耕地中调整部分耕地给史全明。该决议已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批准。但任卫国一直有抵触情绪,以自己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调整土地方面的约定,且有村民代表不同意调整为由,一直未将耕地交给史全明,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请问,史全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简介: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受创最深的自然灾害.它同时唤起了全体中国人万众同心、共担灾难的民族精神.凸现了一个人人自愿担当公民责任、自发抗震救灾的公民社会。从唐山大地震到汶川大地震,32年后抗震中公开透明的政府、担当责任的公民、举国哀悼的国殇日,都昭显了精神上和物质上都真正进步了的中国.使这两次大地震成为时代进步的地标。
简介:非典型肺炎发生后,"两高"迅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若干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强调特殊时期刑法适用的原则,对特殊时期的含义予以规范的界定,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认定特殊时期的典型犯罪行为,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简介:<正>(2006年6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鉴于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作了统一规定,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由市
你的应变能力如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论灾害对策立法以日本经验为借鉴
物权编体系重构应变土地所有权为非限定土地使用权
承包地因自然灾害被毁后如何调整
中国需设立公民社会抗击重大灾害的特别法律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发生期间刑法适用的若干问题——以“两高”关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刑法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为范本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答记者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