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数十年来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切实威胁到岛屿国家和沿海小国领土的存在。如果国家领土被淹没于海平面以下,其是否仍有国家资格是一个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国际法在国家资格上确立了创建和消失的一般规则,同时也存在着没有领土和人口、没有政府、没有完全主权的国家,此种特殊性使得国家资格不能简单以几项标准来判断。从国际法的实践来看,一项或几项判断标准的缺失,并不必然导致国家失去国家资格。而导致领土被海水淹没的原因,是全人类所造成的,被淹没的国家只是受害者。所以,于情于理都不能轻易剥夺被淹没国家的国家资格。国际法应该调整自身的规定,发展和创造出更好的方案,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淹没国家的权益。
简介:为加快海水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该规划提出“十一五”海水利用规划目标为:到2010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日产80—100万立方米,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550亿立方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16-24%。实现该目标,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海水利用的需求为目标,以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为重点,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海水有效替代与优化沿海地区水资源结构相结合,坚持海水利用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加快推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采取五项措施加快推进海水利用。(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制在沿海地区新建以淡水为水源的高用水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海水,支持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
简介:1968年哈丁教授提出了“公地悲剧”这一概念,认为在公有产权制度下,多个权利持有者会依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决策,导致公有资源被过度使用。1998年赫勒教授在其基础上提出“反公地悲剧”概念,认为当公共资源上产权过多,权利人相互制衡时,就会有资源虚置、效率低下的情况产生。“反公地悲剧”概念一经提出,便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其内涵对产权理论、法经济学体系的完善、分析现实社会现象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反公地悲剧”和《困局经济学》是赫勒的代表作。本文拟以此为基础分析“反公地悲剧”理论研究的脉络及其发展,并简要分析该理论的缺陷及其在相关研究领域的贡献。
简介:近年来,接二连三的公司清盘消息,如无边落木萧萧而下^[1].消息背后,涉及许多财产损益问题及有关法律问题,影响中港两地经济正常运作.公司清盘,是指依法定程序结束无力偿债的公司。对无力偿债又缺乏资金来源的公司来说,申请公司清盘可谓避无可避,但宣告公司清盘又会令债权人蒙受巨额损失。如何平衡债权人、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以及与公司有商业交往的第三者之间的利益,中港两地工商界及法律界皆甚焉关注。公司清盘法例的目的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结束无力偿债公司的商业运作,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其次,是公平合理、有秩序地处理无力偿债公司的财务事宜;第三,是防止存心不良者利用公司清盘避债,即反公司清盘避债。本文旨在与广大读者共同探讨公司清盘法例的第三个目的,反公司清盘避债,即如何防止存心不良者利用公司清盘避债。同时,本文亦会探讨如何监督清盘程式的运行,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防止清盘权利被滥用.
简介:印度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0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反家庭暴力法从以下几方面作出了规定:(1)殴打、威胁甚至是朝着妻子或同居女伴吼叫的男子将被判处最高1年的徒刑以及被罚2万卢比(合235美元)。(2)禁止丈夫向妻子索要大量嫁妆,据悉,由于出不起足够嫁妆,印度许多妇女遭到丈夫殴打甚至酿成惨剧。(3J妇女可以直接向法官或警察投诉,而在新法推出前,妇女只能向警察投诉,而且法律规定由被诉男方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对妻子实施虐待。无论妇女在家族是否拥有名分,都有留在家里的权利。除了保护妇女免受丈夫打骂外,该法还保护与暴力男子一起居住的姐妹、母亲、岳母及其他女性亲属。这项法律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印度社会长期存在的家庭暴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