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教育法制评论》中国教育法制研究系列教育科学出版社,北京《中国教育法制评论》以当代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为主要研究内容。本书将始终致力于关注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汇聚中国教育法学研究领域的共同智慧和最新成果,展示教育法学领域研究者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思考和探索。本书也致力于为中国教育法学研究领域提供一个开放性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推广平台,通过学术交流和学术争鸣,推进
简介:在数位科技与行动通讯/云端运用的大趋势下,不只是一般商业活动面临新兴法律议题的挑战,就连博物馆在开始透过数位科技开展创新之际,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新技术与新服务的挑战,台北故宫博物院自然亦不例外。也因为如此,在台北故宫博物院开始思索如何运用行动与云端科技推展博物馆的服务创新,亦宜一并考量在引入此等技术与服务创新之际,所可能面临的法律与智慧财产权问题。特别是在行动/云端的环境下,创新服务应如何推广、如何与使用者互动以提供个人化服务、以及如何面对可能的法律议题与智慧财产权挑战,避免相关数位内容与使用者资料的流失,均为博物馆运用行动/云端技术引进创新服务之际所应考量的关键问题。本文即针对此等与博物馆相关的法律与智慧财产权议题进行探讨,并对于博物馆作为数位科技服务平台与数位内容提供者所可能面临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简介:本文从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业视角来考察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与创新。笔者的分析表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必须依靠良性竞争来带动。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为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就应当被严格规制和惩戒,否则将消解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破坏创新环境;而良性竞争行为,即使其结果对现有竞争格局造成了破坏甚至颠覆、重构,从长远上讲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也很可能是利大于弊。"颠覆式创新"的前提条件是良性竞争,只有基于良性竞争的"颠覆式创新"才可能被鼓励和保护,基于不正当竞争的所谓创新,其颠覆性越强,对整个产业的恶劣影响及辐射效应就越大,也越应当被现行法律所严惩。
简介:台湾地区于2009年修订"著作权法",增订第六章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免责事由",其立法目的主要是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与著作权人合作打击侵权之诱因,并透过避风港制度之设计,降低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为其使用者之著作权侵害行为,而被诉之法律风险。该等避风港之规范对于网络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实务界对于避风港适用要件之认识仍然相当有限。由于美国《著作权法》是台湾当时增订避风港规范之主要参考对象,因此,本文以比较法为方法,考察美国法之相关规范与司法实务之同时,亦探讨台湾避风港要件在适用与解释上之可能疑义与问题解决取向。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之设计涉及高度技术性与复杂性,本文仅选择过去十余年美国适用经验中争议较大者之主观与客观要件析述之,本文除了表达对于台湾避风港规范解释与适用之立场与态度外,亦立于使用者程序保障之地位,提出部分对未来修法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