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交通'的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型出行方式——网约车。关于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是否合法等问题伴随着该业态发展的始终。近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确认了网约车的合法性,明确规定私家车符合法定条件可接入平台参与运营。立法的这一选择,背后有诸多理论与现实的考量因素。综合运用法经济学中利益衡量理论、成本收益理论等分析方式,解构这一制度选择的合理性,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将助益于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提供出行服务的良性发展。
简介:2005年10月28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何某伙同刘某(尚在服刑期间)在江苏某镇经事先商量,携带松紧绳、胶带等作案工具,由何某外出扬招被害人朱某所驾驶出租车至刘某、陈某守候地点,三人将被害人控制在出租车后排,并用松紧绳捆绑其手脚,用胶带封住其的嘴巴,后由刘某驾驶该出租车搭载离开现场,并在该出租车内劫得人民币数百元及一部手机。
简介:网络已经成为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并深刻影响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在立法中引入网络民意,既能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又能充分扩展立法过程的公众参与。但网络民意是否能真实、客观地反映民意,其本身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甄别机制。
简介:从我省的专利保护状况和有关数据,分析我省的专利保护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相关的法律问题;入世给我省专利保护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简介:<正>1.范围与解释1.1(a)第一编适用于电子资金划拨交易。本法所称的电子资金划拨交易,是指使用某种电子接人方法,通过电子设备,向账户机构直接或间接发出指令,对该账户机构所维持的账户进行借记或贷记的资金划拨。本法1.3条与1.4条的限制除外。(b)本法第一编调整账户机构及使用者(包括账户持有者)之间的权利
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的法经济学分析——兼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年前抢劫杀害“的姐”团伙入网
网络民意需重视,更需甄别——以立法引入网络民意为例
加强我省的专利保护 迎接入世的挑战
第一编 调整使用电子工具接入账户的电子资金划拨中用户与账户机构之间关系的规则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