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始终是以语言为载体的,司法的过程始终是一个语言运用及交流的过程。本文试从法律语言学的由来为出发点,结合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法,进而归纳概括出中国法律语言学的特点,并结合对中外法律语言的差异性的考察,最后总结出对汉语法律语言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简介:在公民社会中,制定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公开征集民意、开门立法都不可或缺。一方面,开门立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经过公开、充分乃至激烈的公共讨论与利益博弈。虽说,身处网络时代人们可以比较方便地发表和提交自己的意见,但很多时候,人们并不知道自己的意见被征集上去以后会受到何种对待与处理,也不清楚这些意见最终能对法律、政策的制定或修改起到什么作用。也就是说,相比征集意见的公开,讨论与博弈的公开性仍显不足。另一方面,开门立法过程需要公众彼此之间的广泛交流。由于各自所处环境不同,每个人的看法都可能只反映了一定的视角,可能会片面、有偏差。每个人都不仅需要表达自己是怎么想的,同时也需要知道别人是怎么想的,特别是那些与己不同的、相对立的想法是什么。这就需要广泛交流,通过交流纠正偏差,形成共识。
简介:作为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之后的最严重经济衰退,始于2008年的经济危机事实上已经成为另一场经济萧条。这场灾难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内在的系统风险,因此它标志着以自由市场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制度遭遇了一次重大失败。除了担负经济监管职能的政府之外,经济学职业界对这场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过去三十年间的主流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和金融理论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重大缺陷,有用的理论建树乏善可陈。经济学职业界在经济危机爆发前后的表现均令公众大失所望,凸显了这一学术领域所面临的危机。当下的经济危机和经济学危机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教训与启示。中国经济学界尤其应当警惕市场原教旨主义在认识论上的谬误和实践中的危害。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研究者必须约束意识形态前见,以实用主义的态度面对并致力于解决真实世界中的问题,并不断寻求新知,追求自我超越。
简介:我国学前教育具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中,学前教育中的经费与条件保障、课程安排与教学秩序、幼儿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幼教机构的监管、学前教育收费、民办幼儿园等都是亟待法律规范的重点问题。作为基础教育的第一环节,学前教育同样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必须以公共性作为学前教育法律的基本价值,积极促进学前教育公共性与自主性的协调。针对学前教育需要规范的重点问题,设计相互协调和统一规范的包括以公共财政为主的经费投入体制、以体现政府职能为重点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与幼儿保育与启蒙教育相适应的幼儿园评价制度、幼儿教师分类管理制度、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幼儿资助制度和学前教育问责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