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3 个结果
  • 简介:<正>一、目标的设定1.Honig于1930年所著的《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1]一文为新客观归责理论[2]开辟了道路,他在该文中提醒人们注意一个基本而又简单的观点:规范是由行为所遵守的。因此,在某人引起了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只有当他从确保规范得到遵守的目的出发,本来能够避免该损害结果时,我们才能让这个人为结果承担刑法上的责任。

  • 标签: 损害结果 行为规范 被害人承诺 阻却事由 社会角色 因果关系
  • 简介:专断医疗侵犯了病人的自主权,所以,基本上不受容许。依据医疗伦理原则,医师实施侵入性的医疗行为前,应尊重病人的自主意思,必须以病人的同意为前提。但是,某些例外的情况,如病人昏迷而不能自主决定或病人所作的决定不合常情而可能危及生命时,医师也许要采取专断医疗。这种情况下的专断医疗,在刑法上是否要加以责难,有讨论的必要。以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为例,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如果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违反其意思而输血,刑法上不能评价为违法。因为,在“防御性医疗”当道的情况下,懂得自保的医师只要迎合病人的决定,既可以快速了结医疗案件,又可以免除法律争端,何乐而不为?唯念念不忘救人的善良医师,才可能作出违反病人意思的医疗决定,刑法不应苛责此类医师。

  • 标签: 专断医疗 告知同意 业务正当行为 紧急避难 推测承诺
  • 简介:部分请求的核心争议在于后诉的容许性。数据统计与个案分析表明,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的原因多样,法院囿于诉讼标的与既判力的不同解释论,对部分请求容许性做不同之处理,“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合理规制部分请求容许性,应以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是否具备正当理由作为标识。仅当原告分割诉讼请求具备正当理由时方允许再诉。与此同时,为追求纠纷一次性解决,法院应进行必要的阐明并宽待请求的追加与合并。

  • 标签: 部分请求 残部请求 诉讼标的 一事不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