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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帝王条款",已在国外的立法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获得普遍重视和不同程度的运用,因而成为其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但比例原则在我国大陆尚未引起行政法学者足够的重视,通过对比例原则基本内涵的分析以及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比较,阐释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中的独特地位,希冀能推动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

  • 标签: 比例原则 合理性原则 国家权力 公民权利
  • 简介:船舶碰撞法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将船舶碰撞损害在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分配的原则,二是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迄今还没有一个单独的国际公约能够全面地调整这两个法律问题,《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10年碰撞公约”)只着眼于解决上述第一个法律问题。与其他海商法方面的

  • 标签: 船舶碰撞 比例责任 过失行为 损害赔偿 碰撞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 简介:受教育权写入宪法的本意是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动儿童面临的教育困境包括:借读费过高、公立学校无法容纳、农民工子弟学校太差等。保障受教育权的'兜底'责任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确定中央政府承担责任的限度应制定义务教育必要教育设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应作为儿童请求政府给付的司法依据。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可依此思路解决。

  • 标签: 义务教育 受教育权 流动儿童 中央负责 国家标准
  • 简介:原来我们在谈到律师分家的时候曾经考虑到八个方面:一是律师为什么爱分家?二是律师为什么会分家?三是律师为什么要分家?四是律师为什么想分家?五是律师为什么能分家?六是律师什么时候分家?七是律师怎么分家?八是律师是否应当分家?当然.今天我们讨论的.我认为不一定是八个方面.而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什么,第二个方面是为什么.第三个方面是怎么办。

  • 标签: 律师 流动 流向
  • 简介: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每个人都可能面临被犯罪裹挟的风险。有效惩罚和预防犯罪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前科就业限制通过立法的方式设定制度性排斥,将有前科的公民挑拣出来在就业中予以区别对待、限制或剥夺,以期实现预防犯罪,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对有前科公民就业权的立法限制形成的制度性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梗阻了有前科公民的权利保障与权利实现。这种限制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遵循比例原则,接受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当性、必要性以及目的手段之间的均衡性检验。在限制程度、限制范围和限制方式上结合犯罪行为及犯罪人进行个案化、类别化判断,对前科就业限制进行规制,厘清国家权力在前科就业限制上的权力边界。

  • 标签: 前科就业限制 就业权 公民权利 比例原则
  • 简介: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新兴原则,在世界各国都有越来越多的适用和影响,我国行政诉讼中适用比例原则的情况也在增加.文章对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网约车等领域中明确适用比例原则或者使用比例原则的内容做出的判决进行了分析,认为在我国比例原则的适用存在司法环境、制度设计和法院主观意愿三方面的影响因素,在未来应当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 标签: 比例原则 行政诉讼 法治
  • 简介:我们知道,社会分层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还没有发现哪一个社会是完全没有层化现象的。当然,开宗明义,先要澄清概念。“社会分层”(socialstratification)这个词,对于许多人来说恐怕是个生疏的概念。

  • 标签: 社会分层 社会流动 身份地位 身份体制
  • 简介:对诽谤的立法规制是在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之间进行价值衡量的结果。在宪法意义层面,可以运用比例原则作为分析框架对其合理与否进行考量。我国刑事立法中存在诸多诽谤罪名,作为广义诽谤法而存在的《刑法》第103条第2款、105条第2款的立法设定并不符合比例原则,作为一般诽谤法存在的《刑法》第246条也存在一定瑕疵,应在现有基础上做出修改。

  • 标签: 刑事诽谤法 除罪化 比例原则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已初步建立起一支队伍相对稳定、结构趋于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高等教育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校教师的流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 标签: 高校教师 教师队伍 无序流动 经济欠发达地区 学科带头人 高等教育事业
  • 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意味着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从资金到土地、从设备到管理、从原材料到产品、从劳动力到技术,所有的生产要素都需要在市场中得到优化配置与有效组合,尤其是人才和社会劳动力竞争更加引人注目,许多企业和地区竞相推出优惠政策.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促进了人事制度的改革,给人才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解决了人才积压、浪费问题,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带来一些副作用,特别是人才流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屡见不鲜.

  • 标签: 企业 人才流动 竞争 生产要素 劳动力市场 商业秘密
  • 简介:在陌生化的流动社会,转租现象极其普遍,但目前立法规制不足,有必要从比较法的视角探求各国转租立法的制度设计,以完善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构一种'主体自由、例外限制'的区分主义转租模式。我国应区分合法转租与非法转租之情形,对其所涉当事人间的三面法律关系的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附特约条款之关联合同间的效力进行分别考量,同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和优先购买权同样适用于转租制度。

  • 标签: 转租 关联合同 特约条款 无权处分 优先购买权
  • 简介:在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主旨的法治国家的实现中,比例原则以其具体性、规范性和目的性在限制刑事权力上有着重要担当:能够弥补刑法的基本原则无法防止立法泛滥及刑法的谦抑性所不具有的硬约束力之缺陷。也因此,刑法学有必要引入比例原则分析范式,并以其三项子原则——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禁止过度原则的建构为突破口,追寻一种理性的罪刑规范,并形成如下学术路向:把比例原则作为罪刑关系配置的基本原则,刑事立法应该考虑刑法上的可罚的违法性,在刑法解释中强化合目的之法律解释方法。

  • 标签: 比例原则 法治国家 刑法的谦抑性 刑事立法 基本原则
  • 简介:众所周知,从严格的释义学概念看,〔1〕比例原则是德国法的产物:它发端于18世纪末期的警察行政法领域,率先确立行政法位阶;战后伴随《德国基本法》的制定与联邦宪法法院裁判的解释适用渐趋发展出宪法位阶,最终成为统摄公法领域的皇冠原则.

  • 标签: 比例原则 本土化 全球化 导读 联邦宪法 18世纪
  • 简介:比例原则在德国由行政法扩展至刑事诉讼法,符合公法领域的"家族相似性"特点以及刑事诉讼规律。在将比例原则引入刑事诉讼领域时,应当着眼于揭示其对于刑事起诉程序和刑事审判程序的规范作用,以凸显其基本原则的功能;同时,在对于法律实施行为的约束功能之外,更要挖掘比例原则在制定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构造功能。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比例性特色有所增强,但由于比例原则未能提升为一项明确的立法原则,因此,在相关制度与程序的比例性设置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

  • 标签: 比例原则 刑事诉讼 基本原则 比例构造
  • 简介:基层派出所警察在流动人口的社会控制中起着重要作用,观察其在法律运行中的作为,分析其价值判断的标准为何,有助于厘清和反思刑事法律的价值理念。解决纠纷与保障安全是警察在实践空间内的首要考虑。影响警察价值判断的因素有个人也有社会的,要减弱当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不仅要诘问行使权力者,还需要社会的自我反省。案件处理过程中和结果存在的差异是安全和平等等价值博弈的产物。流动人口并不比其他群体更具有人身危险}生。

  • 标签: 基层司法 行动中的法 法律控制
  • 简介:资本的跨境流动是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的重中之重,鉴于资本跨境流动经济行为的自发性、盲目性,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和证券市场的其他主体通过建立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对市场运作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尤为重要.我国对公司境外上市资本跨境流动的法律监管应当遵循监管成本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原则,以政府公权监管为主,注重事前监管,辅以证券行业组织自律和私权诉讼,合理地构建公司境外上市资本跨境流动法律监管组织体系的结构.

  • 标签: 资本跨境流动 境外上市 法律监管
  • 简介:受贿犯罪屡禁不止与行贿犯罪猖獗有直接的关系,而司法实践中,两者受查处的比例却相差悬殊。其原因即在于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行贿案件和受贿案件立案数额标准不同、主观方面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的瓶颈效应、对行贿犯罪的刑罚措施不合理、行贿犯罪取证困难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立法和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如取消主观方面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力适用罚金刑、推进体制改革、完善举报制度等,以更好地预防行贿犯罪,从而切断受贿之源。

  • 标签: 行贿 受贿 不正当利益 罚金刑 资格刑
  • 简介:审理微博名誉侵权案件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在微博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间进行平衡,而在于如何科学地进行这一平衡,从而获得一个相对客观正确的平衡结果。科学平衡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客观外在的规范平衡结构。德国宪法学家罗伯特·阿列克西教授在发现这样一个结构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他所阐发的比例原则可以担当科学平衡这一功能。本文在阿列克西阐发的比例原则框架下,对"微博第一案"两审判决进行了合比例性分析,揭示出了比例原则对于进行相对客观正确的平衡的科学价值,以期为以后司法实务提供一种可资参考的操作方案。

  • 标签: 微博第一案 比例原则 衡量公式 言论自由 名誉权
  • 简介:流动性商贩在我国大量存在,然而现行法律却没有对其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对流动性商贩的现状进行反思,认为流动性商贩存在具有合理性并将长期存在。通过对各国对流动性商贩的法律规定进行总结、分析、对比,认为流动性商贩应当属于商主体,受到商法的调整。同时,在对流动性商贩的作为商主体的制度构建上认为,流动性商贩属于小商人,在我国应引入小商人制度,使小商人成为特殊的商主体,对其不适用一般商主体中有关经理、商号、商业账薄及商业登记的规定。

  • 标签: 流动性商贩 商主体 小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