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法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法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决议的效力属性。
简介:本文通过具体案例考察了因果关系判断的司法实况,得出如下因果关系的司法判断规则:客观自然条件和特殊体质都不应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被害人自主行为介入的,阻断先前行为因果关系,被害人被迫行为介入的,不影响因果关系成立;介入第三人行为时,如果第三人行为不能独立地引发危害结果的,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成立,如果第三人行为能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则先前行为的因果关系不成立;正常的自然因素介入,其危险性不足以独立地引发严重危害后果,最终危险的实现没有超出一般人认识经验,因果关系成立;异常自然因素的介入提前实现或引发更高的风险,能独立引起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不成立。
简介:要深化司法改革,凝聚共识很重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司法改革进入了重点攻坚阶段.无论理论工作者还是实务工作者都深受鼓舞,许多同志纷纷依自己的理解作出各种解读,提出细化的具体措施。这些解读和措施,由于站位不同、视点不同,有些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有些就不那么符合,也有些甚至还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越是到了推进改革的关键时刻,越需要下功夫凝聚改革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就抓好中央重大改革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工作,提出要“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这四点要求具有统揽全局的意义.应当成为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的基本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