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对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会议作了重要批示,他指出:“司法保障工作是人民法院整体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密不可分,也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司法保障一1:作对人民法院扩大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保障工作,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履行重大职责的必然要求;要把握新需求,研究新对策,解决新问题;又要把握司法保障lT作的规律性,注重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能力;
简介:案 情 1990年8月,原告王×因腿疼到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骨科治疗,由于该院医生违反诊疗规章,使王某遭受三次医疗事故的伤害,造成左腿终生残废。因该院否认事故责任,王某即向山东省卫生厅反映情况并要求处理,但被拒绝。遂以山东省卫生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厅履行法定职责。法院立案后,该厅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直到1998年5月19日该厅才作出《王某医疗事故行政处理通知书》。同年5月22日,王某收到该通知书后,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于5月29日向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称卫生部)寄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但卫生部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直至1998年9月11日,王某收到卫生部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王某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从未因对山东省卫生厅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过诉讼,但卫生部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却称“该案已经历下区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