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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适法习惯'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法定的识别标准对民间习惯的适法性予以检验和认定的产物,在现代性语境中,对习惯的司法识别实质上是以现代法精神对传统民间习惯予以有目的的重构的行为。'适法习惯'因此就具有了建构性、适法性、过渡性和工具性的特征,并在司法过程中发挥着证明法律事实、充当法律推理大前提、补充实在法乃至变革实在法的功能。'适法习惯'概念的提出,为进一步探索民间习惯的司法化提供了现实化进路,具有相当的法律方法论意蕴。

  • 标签: 适法习惯 民间规范 司法识别 司法功能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近代社会学的众多开创者中,有三人位居首要,贡献甚伟:马克斯、迪尔凯姆和韦伯。在经典三大师中,迪尔凯姆最少牵涉政治纷争。也正因如此,他的思想体系最严整,学术影响最深远。作为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犯罪学思想,拥有十分重要地位。

  • 标签: 犯罪学思想 迪尔凯姆 功能论 社会学思想 思想体系 学术影响
  • 简介: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生效原则上仅需当事人达成合意,此种合意模式借鉴自《德国民法典》。但是,从比较法来看,合同生效往往需要其他要件。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允诺模式即在当事人合意之外,又规定了原因为生效要件。原因在法国合同法中主要起到真实性指示与许可性标准的作用。而德国法采合意模式后,原因为当事人合意所吸收,通过法律行为的具体制度解决了这两大问题,故而不再需要另行规定原因作为生效要件。此种立法模式是现在世界立法主流趋势。

  • 标签: 原因理论 合意模式 允诺模式 法律行为
  • 简介:"违制律"是中国古代律典中的一款较为特殊的法条。它具有两种法律功能,其本源功能是维护君主的命令得到遵循和执行,其延展功能则是指它具有广泛涵摄性的概括功能。在清朝,"违制律"因其笼统性和灵活性而被广泛应用到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中。"违制律"之所以能从一款维护皇权的法律规则演化为一款具有概括性功能的法律规则,其背后离不开皇权的推动。"违制律"概括性功能的取得是通过谕令诏旨的法制化和遵循"先制"两种方式实现的。通过在谕令诏旨中频繁使用和不断立法的方式赋予并扩大"违制律"的涵括功能,反映出统治者将之视为一种统治工具。而"违制律"赋予皇帝和官员们对一些案件定罪量刑时的随意性和不可预期性则更体现了中国古代的法治特性是一种人治指引下的法治。

  • 标签: 违制律 概括性禁律 功能转变
  • 简介:一、让与担保的定义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虽然不是民法所规定的担保物权,但是将其可描述为具有类似的债权担保功能的所有制度。虽然其包括船舶优先特权(《商法》861条)、担保上的抵消、代理领取、指定纳入等,但是在这里笔者所要阐述的是,物权法教材中与信托理论或物权期待权密切相关的让与担保、假登记担保、所有权保留等。~①非典型担保具有把不具备担

  • 标签: 功能法律 担保韩国 法律构成
  • 简介:上海自贸区的法治建设并不是要在中国的政治版图之内重新打造一座'自说自话'的'司法离岛',而必须是一个能够'再嵌入'中国经济、政治生活的'司法前哨'。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将同样内在于人民司法传统中的'开放与参与'纳入全球化的法治视野中来,并借此塑造一种超越意识形态隔阂的司法公共面相;也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将上海自贸区建设成为能够赢得资本信任的顶级国际金融中心。

  • 标签: 上海自贸区 制度信任 政治系统 法律系统 司法公共性
  • 简介:民事救济论者希望用民事法律保护环境,但对民事救济和环境损害两者的对接试验说明,民事救济可以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提供有效救济,但无法对非"他人"的利益提供救济。环境利益是人类的利益,环境损害是对人类环境利益的损害。创造"环境权"的努力无法为人类环境利益创造具有自然人、法人身份的利益主体。民事救济手段中的救治已然损害的赔偿性责任方式、阻遏性责任方式、预防性责任方式都不能对环境损害提供救济。我们无法为环境损害找到符合民事救济制度中的责任人条件的行为人。造成环境损害的"总行为"的主体是不应按民法原理对行为负责,也没有能力对环境损害负责的"众人"。能够对环境损害负责的适格主体是政府,这已经在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践中得到验证。

  • 标签: 民事救济 环境侵害 环境损害 环境侵权
  • 简介:有效辩护的保障问题是一个综合性、多主体、多维度的问题。文章从被追诉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绝望的被追诉人及律师、律师的独立诉讼地位、辩护资源获得中的信息与能力的不对称等方面,分析有效辩护中多方博弈中的利益异化。基于有效辩护的实现并不可能有标准的样本抑或规范,即使有在实现过程当中也非可以一蹴而就等因素考虑,有效辩护实现的个别进路——现今最具可操作性的做法为:个别问题个别解决,并最终通过多个个别进路的累加,实现有效辩护的终极目标。此外,从公权力机关保障角度,有效辩护是国家义务;从辩护人的努力角度,应摒弃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从被追诉人觉醒角度,则应谨慎选择辩护人。

  • 标签: 有效辩护 失范 进路
  • 简介:化学显现法是现今汗潜指印显现技术中最为灵敏的方法之一,可应用于渗透性或非渗透性表面的各种材料,如纸张、塑料、木制品等,而现代社会非常依赖这些材料形成的办公文件、印刷货币和包装等,因此显现纸张和相关纤维材料上汗潜指印的化学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显现纸张上汗潜指印的常见化学方法包括:硝酸银、茚三酮、DFO、物理显影液等显现法,但这些技术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很难显现残留物质过少的指印。而新的1,2-茚满二酮基双功能试剂旨在显现纸张上的汗潜指印,该试剂通过简明的五步操作法合成并应用改进了多金属沉积法,该试剂能够优先结合汗潜指印的脊线从而显现汗潜指印的正相。新1,2-茚满二酮基双功能试剂既能显现含有氨基酸的指印又能显现含有油脂类物质的指印,提高了显现的效率。

  • 标签: 汗潜指印 显现技术 多金属沉积法 1 2-茚满二酮 双功能试剂
  • 简介:本文重新评述与论证了法律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若干功能性机理以及在金融发展中,普通法基因的重要性,尤其反思了法律与金融理论中的“法系决定论”’之理论缺陷,论述了其他替代性“制度基因”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之适应性功能、角色以及公共政策含义,然后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成长经验,反思了“法律与金融发展的中国悖论”之理论命题,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初期发展,并非像主流法律与金融理论所强调的那样是源自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而更多地却是来自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家长主义呵护”。中国在未来需要及时转变“家国基因”主导下资本市场发展与治理的“法律家长主义”作风,更多地以“园丁”身份并本着“生态主义精神”去着力维护“新型金融业态”的生态平衡,同时努力培植市场治理与司法治理相结合的普通法“制度基因”与精神,以增强中国金融法律适应市场演进的能力,促使中国金融市场成长为一个更加包容、开放而且能够自我扩展的内生秩序。而在此过程中,“金融法之艺术”或“金融治理的法律艺术”可能比法律起源对金融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要。

  • 标签: 法律起源 金融发展 法律家长主义 金融法之艺术
  • 简介:本文重新评述与论证了法律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若干功能性机理以及在金融发展中,普通法基因的重要性,尤其反思了法律与金融理论中的“法系决定论’”之理论缺陷,论述了其他替代性“制度基因”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之适应性功能、角色以及公共政策含义,然后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成长经验,反思了“法律与金融发展的中国悖论”之理论命题,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初期发展,并非像主流法律与金融理论所强调的那样是源自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而更多地却是来自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家长主义呵护”。中国在未来需要及时转变“家国基因”主导下资本市场发展与治理的“法律家长主义”作风,

  • 标签: 法律起源 金融发展 法律家长主义 金融法之艺术
  • 简介:从笛卡儿到康德,西方近现代哲学建构了主体性的哲学范式,人成了确定无疑的主体。随着语言哲学的兴起,主体范式日趋衰落,从哲学到文学领域,充斥着主体死亡的情结。作者中心主义随着主体范式的兴衰而兴衰,主体范式的兴起建构了创造性的作者,而主体范式的衰落使作者沦为功能作者。作者之创造不再是人格的表现、个性的表达,作者不再是实际执笔者,作者沦落为一种话语实践与功能性表达。民间文学作品、孤儿作品、作者商标化意味着著作权领域中作者的终结、意味着作者中心主义的衰退。

  • 标签: 作者中心主义 主体范式 创造作者 功能作者
  • 简介:新的经济社会形势下,社会群众普遍存在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的观念错位现象,利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反复举报控告、甚至恶意举报控告等滥用权利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使有限地司法资源被恶意挤占,更影响和制约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服务保障民生功能的正常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群众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对反复、恶意举报缺乏有效制约、外部协调机制不健全,辖外事项处理难度大等原因造成。建议采取强化普法宣教,引导民众正确利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建立健全热线事项协作处理机制,引入社会冲突终结机制等方式加以应对。

  • 标签: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 服务保障民生 举报控告 应对机制
  • 简介: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通过对该规定的分析,笔者发现再审中的诉权形态与再审程序设定的最初功能有所背离。不同诉讼阶段中当事人的诉权内涵与功能应当有所差异,且根据诉讼程序的设置,应当呈现出逐渐收缩的态势。然而,现行司法解释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本文拟从司法解释入手,去研究民事再审中的当事人诉权应当呈现的形态,从而厘清再审程序的功能,防止当事人对诉权和再审程序的滥用,真正凸显再审程序的功能与意义。

  • 标签: 民事再审 诉权 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2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