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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由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民意表达缺失,以及司法改革进程中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三层面纠纷解决模式的瓦解,使得现行司法制度关于融合与协调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功能丧失。在司法机关面对日益严重的纠纷解决压力与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的渴求的情形下,一个具有"国家法民间化"和"民间法国家化"功能的司法层面正在逐渐形成。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但是不能忽视其存在一定的负效应。

  • 标签: 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 民间法 人际关系
  • 简介:人在接触物体后,会在物体表面留下少量的接触DNA,对它的检验是目前法医DNA检验的热点和难点。在不同情况下,接触DNA的STR检验成功率差异较大。影响接触DNA检验成功率的主要因素有个体差异、载体属性、接触时间、遗留时间、检验时能否突出重点部位、检验策略的选取和结果分析等,本文详细综述了接触DNA检验成功率的影响因素。

  • 标签: 接触DNA 微量DNA STR分型 污染
  • 简介:基层政权是与基层自治社会最相邻近的一级政权组织,两者之间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有很多共同的或相似的特征。基层社会自治中的民主运行机制与基层政权民主运行机制之间具有高度的耦合性,而且基层人民代表选举中的绝大多数选民都是农村选民,因此,从国家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自治两个层面构建一种良性互动的民主发展机制,对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 标签: 村民选举 人民代表选举 基层民主 耦合 互动
  • 简介: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展示了一幅现代社会功能分化的理论图景,对于创新认识党内法规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功能高度分化致使社会子系统“运作自成一体”“运作上的封闭”体现了系统的自主性,而系统的不自足性又刺激了“认知上的开放”,系统间由此出现了互相激扰和信息过渡的结构耦合.党内法规一方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规范,属于政治系统,另一方面通过党政联合发文等规范形式使其进入到法律系统之中,由此既激扰法律系统同时又接受来自法律系统的知识反馈,实现政治系统的“运作封闭”与“认知开放成为政治与法律的结构耦合机制(耦合结构),解决了执政行为的“悖论”与“套套逻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政治与法律“去界分化”的危险和法律系统向“开放系统”回归的隐忧.基于此,应当从社会系统论的认识出发,通过“党内法治”调适政治系统的“运作自成一体”,发挥宪法的结构耦合功能抵御“去界分化”趋势,并以“系统/环境”的分析路径明确“国法一党规”关系,实现党规国法的互进共生、和谐发展.

  • 标签: 党内法规 结构耦合 去界分化 社会系统论
  • 简介:促进大学生创业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推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偏低的现象极大地抑制大学生创业意愿。文章分析大学生创业失败的原因,从个人、学校、政府等方面探讨提高创业成功率的对策。

  • 标签: 创业 成功率 建议
  • 简介:目的建立微波消解-电感搞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nductivelycoupledplasma-massspectrometry,ICP-MS)检验汽车大灯灯壳样品中的微量元素的方法,以达到对汽车灯壳塑料样品进行检验和区分的目的.方法收集33款常见车型的汽车大灯灯壳样品.利用微波消解前处理法将汽车灯壳样品进行消解,对消解所用酸种、消解温度、消解时间3个参数进行了优化.采用ICP-MS对消解液进行检验,得到样品中B、Na、Mg、Ca、K、Ti、Sc、Cr、Pb、Mn、Sr、Fe、Hg13种元素的含量.利用欧氏距离法对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处理.结果利用以上13种元素,对33个汽车大灯灯壳样品共528组的区分率为92.8%.结论微波消解-ICP-MS法可对汽车大灯灯壳中的微量元素进行准确定量分析.该方法可达到对这些样品进行准确区分的目的.

  • 标签: 微波消解 ICP-MS 汽车大灯 欧氏距离
  • 简介: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信息大数据、业务交叉性和服务普惠性等典型特征,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能够有效实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监管理念的视角观察,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但偏重风险控制、实现金融秩序稳定和安全的机构监管模式无法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故有必要审视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在理念和价值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从协调效率与公平、风险与安全价值出发,建构一种耦合监管机制,在实现"一行三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协调监管基础上,构建针对其典型特征的功能监管机制,形成系统性风险控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二元结构",在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同时,实现风险控制和信用监管。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金融创新 协调监管 功能监管
  • 简介:为了保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生态环境,在公海上设立海洋保护区被认为是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类国际法实践:一类是区域海洋组织设立管理的公海保护区;另一类是国际组织采用的划区管理工具。由于国际法框架内并未清晰地给定公海保护区的定义,导致国际社会就划区管理工具和海洋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充满争论。国际组织划区管理工具和区域海洋组织公海保护区之间存在耦合互动关系,通过采纳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将公海保护区囊括于划区管理工具之内,可以深化这一耦合关系并促进二者之间的结合,从而达到公海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从符合中国的现实权益出发,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有利于强调国际组织并限制区域海洋组织在公海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权能,从而减少公海保护区国际法实践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

  • 标签: 划区管理工具 公海保护区 国际法实践 耦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