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法医实践中,氰化物中毒死亡其案件性质多见自杀和他杀.而意外者少见.氰化物进入体内的途径主要以胃肠途径多见,而吸入性中毒较为罕见,且易被忽视,笔者曾遇到3例,报告如下:1案例介绍案例1、1994年4月28日上午7时,在某黄金冶炼厂施工的外地民工纪×(男,32岁)、陈×(男,28岁)在宿舍内死亡.现场勘查:宿舍面积为5m~2,门窗关闭,死者身着短裤死于床上,现场物品整齐,室内西侧有一宽0.8m,深为1m的污水沟穿过,无任何覆盖,污水系冶炼车间所排.尸检所见:尸斑呈鲜红色,四肢僵直,眼球突出,睑结膜见出血点,口唇紫绀,气管粘膜充血水肿,心血呈鲜红色不凝,心肺浆膜有斑点状出血,腔内有少量血性泡沫,闻及苦杏仁味.肺瘀血水肿.提取心血、污水进行毒化检验:血中CN~-含量为0.37g/L,PH=3.7.系生前吸入氰化氢中毒死亡.
简介:法律资格纷争成为英美法理学传统的一道难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法学流派。从法的合法性判准的不同模式出发,证立整全性不仅可以进入法的合法性判准的行列,而且必然成为当下法的合法性判准的最佳选择。这一必然的最佳选择基于整全性在理论上符合法律的终极目的,即最高指令——人类"善"的生活,在法律实践中实现了平等尊重和普遍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理想型的法律。如果这一论证结论确实可行,那么,我们就可以超越哈特与德沃金关于法律概念之争,终结和平息不同法学流派对法律资格的纷争。对于法律资格的回答将聚焦于法的合法性和整全性的关联考察,其对法理学的重述将开辟新的理论疆场。
简介:第十四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7月20日開幕。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曹建明首先傳達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同志就這次會議作出的重要批示。他說,孟建柱同志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檢察工作成績,對做好新時期檢察工作提出殷切期望,對於引領和指導各級檢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