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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的规定存在"悖论式并行"现象,即私法上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公法上却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审查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公法审查义务的履行在实践中面临负担过重、违法判定和义务履行两难的困境。欲突破此困境,应对公法审查义务作技术性定位,即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限定于以合理的技术性措施审查用户内容。技术性审查应从审查范围、审查措施、审查标准、公私合作、审查错误的救济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限制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规则 审查义务 技术性审查
  • 简介:信托受托人忠实义务中受益人利益地位存在单一主义与衡量主义之不同立场,受托人在利益冲突交易与获利上是绝对禁止还是一般限制例外允许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单一主义适应民事信托中之无偿管理本质,而衡量主义则适应商业信托运行的客观要求。为此,应在区分信托的民商事属性的基础上去解释适用《信托法》第25条,在民事信托中采用限缩立场,回归利益冲突交易禁止与获利禁止的立场;解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的含义,明确引入信托合同约定例外、披露加受益人同意例外之例外;同时,《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监管文件也应作相应修改。

  • 标签: 信托法 商业信托 民事信托 信托义务 受益人利益
  • 简介:与网约车不同,平台化的顺风车业务并非经营性客运,无须设定行政许可对其准入条件进行规制。但顺风车平台在与驾驶员、合乘者之间构建民事法律关系时,仍呈现出一定的权力距差,平台通过格式条款确定了权利义务,无论作为顺风车信息服务使用主体还是作为客运服务合同和居间合同订立者,驾驶员、合乘者都须受平台格式条款的约束。顺风车平台一方面通过抽取信息中介费用营利,另一方面将顺风车业务与网约车业务整合以达成规模效应,在利益驱动之下容易忽视用户的权利。国家有义务在私主体之间势力不均衡时提供主动保护,该种保护可通过基本权的客观价值得到证立,但应注意保护不足与保护过度的问题,各地方现有规定普遍存在这两方面的瑕疵。

  • 标签: 顺风车 国家保护义务 保护不足禁止 保护过度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