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域旅游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互联网+”理念引领之下旅游业转型日益明晰的目标,正由一般概念与理论探讨向具体实践迈进,由过往旅游实践隐含要素演变成不断开展的实践模式.全域旅游实践中,旅游关系在悄然发生深刻变动,旅游秩序将面临重构.尽管我国颁行了《旅游法》,然而调整变动着的旅游关系与旅游秩序的规范侧重于国家政策,与全域旅游相适应的法治保障未予到位.在任何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的今天,法律规范效力高于任何其他规范,法治是全域旅游实践发展的有力保障.具体来说,坐实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是全域旅游法治保障之基石;旅游政策法律化是全域旅游法治保障之核心;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是全域旅游法治保障之关键.
简介: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条例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进行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法规。我国生态补偿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成都市青城山风景区以门票收入的30%作为护林费用于生态保护,开启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先河。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及后来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的粮食补助,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