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个体户、私营业主要守法经营.这是没有问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国家队”)要不要守法经营?从理论上、口头上讲,也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实际上,一些“国家队”,特别是那些大型、特大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往往忽视守法经营问题,不注意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计划办事,他们认为,现在是改革年代,市场竞争又如此激烈,一味循规蹈矩,谨小慎微,企业的经济很难上去,甚至会被淘汰,因此,该“灵活”还得“灵活”一点,闯闯“红灯”问题不大。我曾经代理的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就很明显地反映了这个问题。某化工集团公司(下称A公司)是国家大型企业,有职工6000多人,所生产的化工产品为湖北省内外的
简介:目前,国资所仍占我国律师事务所总数的近70%,河北省现有国资所305家,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4%,因此,国资所如何改革,直接关系到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律师工作改革的深入。尽管国资所具有特有的有利条件与优势,但确实也面临着一些严重的问题。本文拟就国资所面临的困难作一分析,并尝试提出对该问题的看法。一、对国资所竞争乏力、发展艰难原因的剖析(一)国资所管理制度落后,人事制度过紧,管理不够民主,律师事务所的自主权没有得到足够尊重,缺乏生机与活力。(二)分配制度单一,缺少积累,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缺乏有效保障。同时,国资所产权不清,制约了律师对律师所的归属感。目前国资所产权不清主要表现在:(1)国资所国家投入资产范围、数额不清,所内积累中国有资产占有的份额不清;(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体目标不明确;(3)司法局作为国资所中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收取投资回报方式不明确,出资人管理权限不明确。在这种模糊不清的产权制度下,国资所无论国家是否投入或投入多少,国资所积累下的资产实际上全部归国家所有,而国资所律师的后顾之忧如养老、医疗、住房等,国家概不负责,这就造成国资所与合伙所之间竞争不公平。当前这种产权制度从根...
简介: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卫生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卫生部9月27日发布《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规定》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规定》提出了内部审计的职责与任务、内部审计机构权限和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简介:美国精神卫生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从漠视和侵犯人权到尊重和重视人权的发展过程。然而美国现有精神卫生制度领域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特别体现在医疗服务可获得性缺乏这一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力求在医疗服务可获得性与强制住院之间达到平衡。
简介:当前,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和有关文件,各“国办”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上都开始推行“一所两制”模式,即:原班人马的定编合同制和招聘人员的编外合同制。这一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国办所的人员能自由进出,增加了它的活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在与国办所并存和共同发展中充满竞争的生机与活力,也应对社会上有限的律师人才实行适应改革需要的管理机制与组织形式,吸引他们参加合作制律师工作。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初建时就不占国家编制,其组织形式、人员安排要比国办所灵活。在国办所转换机制的改革中如仅仅实行原合作制,其优势并不显著,应当进一步完善发展合作体制实行具有合作特色的“一所两制”的管理体制,变过去以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