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的转轨过程中,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不法商家很会利用制度的空子,从消费者身上“偷”利益。商品质量鉴定就是针对不法商贩,为消费者树起的一堵保护墙。然而,由于资金、技术和机制等原因,这道屏障并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单纯的消费者赤裸裸地面对老奸巨滑的不法商家时,他们就像法庭上拿不出证据的原告,百般委屈却又无处申诉。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打通取证渠道?如何通过立法来保障取证渠道的畅通?请看来自本刊记者的报道——
简介:80年代初,正当全国人民深入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路线,聚精会神地进行四化建设之际,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起来。面对社会治安新情况,党中央高瞻远瞩,果断地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指出:三年为期,三个战役,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三年后,一大批猖狂一时的刑事犯罪分子落入法网,社会治安趋于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又及时总结经验,把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一项方针,作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首要环节,要求长期坚持下去。这本来是正确的,完全符合中国国情。但是,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却表示“不理解”,甚至攻击中国开展“严打”斗争是封建专制,侵犯“人权”。我们队伍中的一些同志听到了这些指责攻击之后,再看一看严峻的治安形势,也对“严打”方针产生了怀疑。似乎开展“严打”是随意性的主观决策,缺乏充分的客观基础。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这里,笔者谈一谈“严打”方针的哲学依据和政治、经济方面的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