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城市群环境共同体是指在"城市群公域"范围内,基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环境影响的关联性,基于生态文明的共同利益,城市间共同治理公域环境事务,共享生态环境价值而形成的城市联合体。城市群环境共同体既是一个价值共同体,也是一个责任共同体;既是内生性的共同体,也是建构性的共同体;既是城际之间的地域共同体,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共同体。这种由多主体、多中心、多层次构成的城市群环境共同体的突出特征是:一体化共生、网络式格局和嵌套式结构。城市群环境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存在诸多条件和动力因素,基本的函数变量和形成逻辑就是在城市群区域内存在联结纽带的共同利益;基于集体认同的相互信任;提供激励约束的制度规则;实施集体参与的合作行动。
简介:在通过1986联合国发展权宣言后近30年,不同政治集团对发展权的理解仍然各不相同。发展中国家强调诸如国际金融制度不平等,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策的全球决策方面更多的参与,及促进更公平的贸易体制等。发达国家坚持发展中国家的适当国内条件,例如法治、善治、民主与负责的经济管理等。而不结盟运动呼吁具有约束性的国际法律标准,欧盟则反对提高此宣言的地位。实际上,制定发展权框架公约似乎是调节不同政治集团关心问题的最好选择,因为它允许采用逐步进行的方式。发展权框架公约的潜在的增值是,利用超越单个国家责任、并从国际发展工作衍生出的原则中获取灵感的条约来平衡当前的人权体制,包括相互问责、伙伴国家之间政策调整,及包容性伙伴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