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胡正荣、李继东在2014年11月17日《光明日报》上撰文指出,当前,国家间相互依存程度空前提高,世界权力结构也在调整变化,国际话语权正在重新分配,新的信息传播格局和秩序正在形成,多极化趋势也日趋明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一种潮流和共识。快速发展的中国需要精细塑造、培育和争取中国话语权。首先,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对外传播资源,凝聚中国核心价值。要在更广范围、更高层面,更有权威地对中国话语权建设进行总体设计、优化资源、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监督落实,并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更为关键的是,要做好中国核心价值的顶层设计,超越传统和现代价值,实现多价值内容凝练,完善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形成熔铸社会共识的中国核心价值。其次,主动设置国际议题,诠释自己,解读世界。
简介:为了限制当事人滥用调解自愿原则,保护社会资源,保障调解员的健康权,建议通过调解立法将调解终结权制度化,规范化。行使调解终结权应具足以下构成要件:具备调解员可以行使调解终结权的法定情形;调解员本身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或者该调解组织具备相关的人力资源;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在案件受理后,调解协议达成之前;调解员应书面知会当事人调解即将终止的事实、主要理由及当事人的主要权利等。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各项附随义务,遵守相关的职业伦理。如有必要,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依法履行评估义务或协助当事人评估调解终结后的纠纷解决程序。
简介:在通过1986联合国发展权宣言后近30年,不同政治集团对发展权的理解仍然各不相同。发展中国家强调诸如国际金融制度不平等,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策的全球决策方面更多的参与,及促进更公平的贸易体制等。发达国家坚持发展中国家的适当国内条件,例如法治、善治、民主与负责的经济管理等。而不结盟运动呼吁具有约束性的国际法律标准,欧盟则反对提高此宣言的地位。实际上,制定发展权框架公约似乎是调节不同政治集团关心问题的最好选择,因为它允许采用逐步进行的方式。发展权框架公约的潜在的增值是,利用超越单个国家责任、并从国际发展工作衍生出的原则中获取灵感的条约来平衡当前的人权体制,包括相互问责、伙伴国家之间政策调整,及包容性伙伴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