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开拓了国际政治新空间。互联网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是其内在运行逻辑的外在表现。互联网以自身特有的内在规定性或是引导或是否定行为体的行为,迫使行为体服从其内在的法则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作者首先以层次分析法梳理互联网影响国际政治之路径,即个人、国家与国际体系。其次,阐释互联网作用于国际政治之运转核心,即国家利益、权力与安全,说明没有绝对的互联网自由,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至上。最后,揭示互联网助推国际结构变迁之作用,即催化、同步和建构作用。互联网作为信息媒介,可促使某些社会因素推动国际政治中的变革;作为先进技术,可促使国际政治自身的进展与时代发展不断相互确认;伴随微博和社交网站出现的人人互动的交际方式,使国际社会向世界社会进化的条件在互联网世界中有所形成。
简介:本文剖析时下风行于美欧等西方国家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说,认为“第三次工业革命”主要依托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互联网技术以及以“3D”打印为代表的快速成型技术等“技术簇群”支持,并使之综合应用于制造业,实现制造业“数字化”,进而引起社会生产、生活方式转型。“第三次工业革命”如同历史上前两次工业革命一样,将引起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与国际格局的重大变迁。如果欧美日等率先掌握并垄断“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秘诀”,将不可免引起制造业从新兴国家和中国等非西方国家“回流”西方,给危机中的西方经济、政治体制注入一剂“强心针”,并有可能重新逆转国际经济、政治力量对比的现有变化趋势,打断世界历史的“西降东升”进程,进而对中国崛起进程以及中国国家安全产生巨大冲击。
简介: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安全问题与国内安全问题相互转化与相互影响问题凸显,其主要特点是:相互转化的速度加快,范围更大,涉及的领域也更为广泛;更易于发生在地理上毗邻,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体制、文化与意识形态相近的国家之间;往往会产生影响持续扩大的"蝴蝶效应";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具有因国家而异的非线性特征。国际安全问题与国内安全问题相互转化的传导机制包括: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背景下的经济传导机制;少数大国对于国际事务进行干涉与插手而形成的政治传导机制;基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迅速发展而形成的信息传导机制;示范效应机制等。国际安全问题国内化与国内安全问题国际化对于中国国家安全构成了严峻挑战,对此,中国应当建立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目标,确定国家安全问题领域应当关注的重点和优先次序,并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
简介:二战以后,美国一直掌握着国际关系研究的话语霸权,塑造了国际关系研究的基本范式并从学理层面论证其霸权合法性。冷战结束以后,出于理论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政治现实的挑战,国际关系研究逐渐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欧洲国际关系研究在研究取向、研究方法、研究议题、理论流派等方面与美国展开了积极的话语权竞争,成就了“欧洲视角”,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美国的话语霸权。近年来,随着国际政治格局的调整与地缘政治重心的东移,国际关系研究的亚洲意识也逐渐觉醒,中国国际关系研究的自主性建设已初见成效,学术自觉与学术自信有所提升。但中国国际关系研究在话语权建设上存在诸多不足,应进一步强化学科内涵建设,推动理论创新;寻找西方学术话语体系的突破口,挖掘新的研究支点;拓展话语平台,为外交话语体系提供学术支撑。只有制定正确的话语权战略并付诸实施,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中国国际关系研究的竞争力。
简介:国际石油价格一直是影响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石油定价作为一种经济问题也会威胁各国能源安全,从而转化成为政治问题。作为世界上两种最重要的基准油,西得克萨斯州轻质原油(wTI)和布伦特原油(Brent)是国际石油定价中的核心要素,两者价格从历史上来看基本趋平,但从2010年至今,这两种原油价格倒挂价差峰值大,持续时间长,从本质上改变了WTI和Brent相互参照联动的关系。从历史上WTI和Brent四次价差拉大案例的发展变化,可以看出政治因素能够影响并左右国际石油定价的经济问题。从中国角度来看,wTI和Brent倒挂对中国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美国由于获得低油价优势制造成本下调,中国制造占相对优势的行业相对处于劣势;另一方面,美国wTI对油价的低估,将导致其他石油生产国更倾向于同中国合作,并且WTI影响力的下降给中国参与国际石油定价系统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简介: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并未重创中国经济,反而加快了中国的崛起速度。一方面,中国正在迅速拉开与诸强之间的实力差距;另一方面,中国正在有效缩小与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美国之间的实力差距。中国的持续快速崛起使中国面临一个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和周边安全环境,各类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安全压力不断增加。中国对各类国际安全问题采取何种态度与政策,主要取决这些问题本身的性质。如果用重要性与紧迫性两个变量来对中国的安全问题进行分类,那么中国的安全问题就可以被分为高重要性和高紧迫性、高重要性和低紧迫性、低重要性和高紧迫性、低重要性和低紧迫性等四个类别。未来中国外交需要在韬晦和有为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在国际安全事务中发挥与自身实力地位相称的作用。中国应逐步调整对外政策原则,并提出有利于国际稳定的政策主张,包括在安全事务上突出“有所作为”;以“责权力相一致”为国际安全制度改革的总体原则,以提高效率为改革方向;提倡内外合作缓解动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诞生,意味着中国外交调整的“机会之窗”已经打开。中国外交应当与时俱进,在国际安全领域贡献更多的“公共品”,发挥更大的作用。
简介:国际安全的实质是共同安全,有赖于国际社会在安全观念和安全战略上的基本共识。由于20世纪纪以来全球国际体系的形成及其文化多样性,世界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的巨大变革,尤其是民族主义与大众政治的兴盏、超级强权的出现及其意识形态对立,此种共识或价值基础已相当“稀薄”。在战略文化上,存在着对抗型与合作型的差别;在安全观念上,存在着对国家安全、国际安全或全球安全的不同价值偏重;在安全策略上,存在着霸权、均势与制度等模式的竞争。而避免重大战争、维护国际体系稳定与各国独立生存仍然是国际安全的首要目标;促进经济正义以避免国际经济秩序失衡所衍生的国际国内冲突、应对影响人类生存环境和生存状态的全球性非传统安全问题,正成为新的难题。在安全相互依赖的时代,国际社会必须重建共识,奉行以共同安全与合作安全为价值导向的、真正的“国际安全战略”,否则将难以摆脱纯粹自助与竞争型“国家安全战略”所造成的安全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