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探讨了2014年以来由发展中国家发起的新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在重塑国际金融结构的进程中对开发性金融可能发挥的作用。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这些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治理结构中的投票权份额与其在全球GDP总量中所占比重相比,差距被不断拉大。因此,如果不对投票权份额的分配作出实质性改革,发展中国家在当今世界中的重要作用与它们在布雷顿森林治理结构中的弱势地位这种非对称关系将会持续恶化。对亚洲金砖国家来说,这种状况尤其突出。考虑到这些新的开发性金融计划有助于加强发展中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合作,中国在推出这些计划时一直扮演着重要的领导角色,并成为这些新机构的主要资本提供者。然而,这些新机构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就是如何优化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从而使贷款决策高度完善、透明,并独立于政治影响之外。
简介:我国2006年8月27日通过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首次专门就金融构破产作出了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对此,在形式上赋予了金融监管机构提请金融机构破产权力,同时给予国务院制定相关破产条例细则的权利。故笔者尝试在金融机构的破产原因,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的衔接以及迎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上进行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