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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性别及社会性别的特点及局限性,在劳动力市场上,被用人单位排斥甚至歧视,引起了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这种性别歧视不仅会对女大学生自身产生消极作用,还会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一种有违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违法行为。消除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建立并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是关键,因为通过扩展生育保险制度的主体适用范围,强化生育保险中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的责任,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等,可以从根本上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大学生的性别成本,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使女大学生能平等地参与社会就业和竞争,同时,也能实现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保护女性生育权的初衷。

  • 标签: 女大学生 就业性别歧视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性别成本
  • 简介:传统理论将社会抚养费定性行政处罚,但遭到立法者以及学者的批评。结合社会抚养费的演变历程可知,社会抚养费意在矫正因提前生育或超量生育所引起的社会资源分配的不良变动,其性质属于经济补偿。因社会抚养费系经济补偿,而非行政处罚,故针对“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者”、“非法收养”及“符合生育条件但未申请生育证的”情况,不宜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上述三种情况并未影响社会资源分配的失衡,无需借助社会抚养费矫正。为正视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宜将具体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制定权收归国务院或全国人大,不宜再放权于地方,从而更能贯彻计划生育国策。

  • 标签: 非婚生育 社会抚养费 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