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开启了政商关系发展的新进程。政府与商会的关系是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内容,因此,理解政府与商会关系的政策演变及其内在逻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政府与商会的关系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的缩影,是政治经济关系,是国家社会关系的中国叙事。通过目前关于政府和商会关系的研究的总结,发现政府与商会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会发展合法性研究、政府与商会边界问题研究、政府与商会互动形态研究三个层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出台的有关商会发展的政策文件的梳理,认为我国政府与商会关系发展和政策演化经历了以"限制管控-规范管理-指导监管-互动合作"为主要特征的四个阶段。
简介:融合民主是指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最终目标,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这两个各自独立运行的子系统进行有机对接和跨系统融合进而构建一个新的系统,实现二者在有机结合中发挥各自特有的作用。融合民主的发展对有效建构现代国家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社会善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融合民主建设的广度与深度不够、制度化程度不足与常态化缺失、发展蕴含风险是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与顶层设计,逐步提升融合民主的广度与深度;建立健全制度平台与保障机制,逐步推进融合民主的制度化;多举并行,规避与化解融合民主的现实风险,应成为我国融合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发展路径。
简介:在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视野下解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既能为制度的长远发展提供价值基准,也能拓宽制度研究的视野和维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图并且能够规范政府经济行为、制约政府经济权力,这可以从多个角度得以印证。在权利本位观念映照下,公平竞争审查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保障;如何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达到权力制约之目的,关键是在肯定“自我审查”现实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多主体的联动监督促使制度有效落实。对利害关系人、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和外部监督的实现,第三方评估的有序展开,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强化,能够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权利的保障,进而以权利制约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