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在五十年代曾出现过萌芽状态.但随着律师行业的消失也昙花一现地消亡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法律顾问队伍这支新军正在日益壮大,她必将显示出其越来越明显的作用。近二十年来,我国各类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相继组建了自己的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她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总的来说,从机构的规范设置.人员的配备及职能的发挥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探讨。一、机构的名称目前,企业内部建立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名称不尽统一.诸如:“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室”、“法纪科”等,但她们都难以体现该机构的性质.笔者
简介:<正>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赵紫阳同志在最近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作的关于制定“七五”计划建议的说明中,进一步明确指出,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之一是:“逐步减少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制,建立健全间接控制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这说明法律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西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顾问活动的实践,便是一个很好的说明.西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从一九八二年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经过试点、起步、发展三个阶段,截至一九八四年底,这个事务所的律师们已承担了一百四十六个单位的法律顾问,其中经济单位一百二十三个(中央部属单位二十一个;省属单位十一个;市属单位七十五个;区属单位六个;“两户一体”十个),包括工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