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几年来,随着个体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出现了大批超过国家规定雇工人数、拥有大量自有资金的独资及合伙经营大户。此种经济现象,已经完全超出个体经济范畴,客观上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经济成份,即私人企业。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出现并有所发展,给法律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极为紧迫的课题,即私人企业的法律调整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些探讨。一、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法律调整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方面是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是引导和制约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我国现阶段的私人企业来看,法律有无必要加以确认和保护,取决于私人企业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及其意义所在。
简介: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大批富余人员下岗待业。据有关部门统计透露和专家估测:仅国有企业目前待业总量就几千万人。他们的再就业问题成了一个关系到改革成败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僧多粥少”,症结分辨见分晓1、走惯“独木桥”,一时难以适应‘”阳关道”。长期以来,)\们脑海中形成了一个V定势,只要进入某企业,在某岗位上,干菜工种,就”从一而终”。一项调查显示,SO%的工人不愿意更换自己熟悉的岗位,只有15%的人见势跳岗,5%的人另有高就时才愿意离岗。因此,就形成了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在岗职工的技术单一这一局面,一旦打破原有格局,这些人不知所措。某国有棉纺织厂女工,由于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