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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为解决立法需求不断增加而立法供给不足的矛盾,《立法法》在第72条第2款大幅度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的范围,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此,切实提高立法技术就成为这些地方立法权实现优质行使必须积极面对与破解的重要课题。

  • 标签: 立法 法地方立法 立法技术 立法质量
  • 简介:地方人大和政府在立法中强调协商的重要性,不断探索立法协商模式,形成了地方人大组织的立法协商模式,地方政协组织的立法协商模式,地方政府组织的立法协商模式。它们通过书面协商、网络立法协商、会议立法协商、立法调研等形式来推动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了中国政治的法制化建设。虽然这些形式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地方立法协商的质量,但还有很多不足需要我们注意,立法协商理论的欠缺、立法协商制度的不健全、立法协商主体的矛盾、立法程序的不规范、协商反馈和评估机制缺失,都严重影响着立法协商的程度、质量和结果。

  • 标签: 立法协商 会议协商 立法调研 立法咨询机构
  • 简介:针对宗教公益慈善活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统战、宗教部门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范意识、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公益慈善机构,培育公益慈善队伍,强化自律,完善监督,形成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效机制。

  • 标签: 宗教慈善公益活动 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 简介:4月5日,德国内阁通过了一项《网络执行法》立法草案,并将法案提交给德国联邦议会。依据草案,社交网络平台在接获用户举报后,如果未在24小时内删除“显然违法”的内容,或未在7天内删除包括引导恐怖行为在内的其它违法或侵犯性内容,最高将遭到5000万欧元(3.67亿人民币)的罚款。

  • 标签: 立法草案 “不” 假新闻 网络平台 联邦议会 恐怖行为
  • 简介: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是地方立法活动的延伸,是检验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我国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起步较晚,立法后评估的基本概念等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总结理论与实践,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我国地方立法应当在建立多元化的评估主体、提升评估信息透明度、做好中央与地方的统筹与兼顾、处理好评估各环节的关系等方面加以完善,并在立法后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等环节积极构建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

  • 标签: 地方立法 评估制度 立法后评估制度
  • 简介:立法中存在的部门利益是伴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渐出现的。立法中部门利益的本质是政府部门以权力为依托,控制和占有有限的社会财富。实践中,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应该加以正确区分:政府部门的职权是正当的利益;遭受批评的是立法中不正当的部门利益,它的本质是权力寻租。为此,应完善我国立法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立法和监督作用,尽力杜绝不正当的部门利益,以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 标签: 立法 部门利益 行政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 信息公开
  • 简介:怒江州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宗教、贫困、高山、峡谷为一体的民族自治州,原始宗教、民间宗教与外来的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在传播过程中,逐渐相互渗透交融,实现了外来宗教的本土化,形成了多民族多元宗教和谐共存的局面。从怒江州多民族多元宗教并存的历史背景入手,分析怒江州多民族多元宗教存在的不和谐因素,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与怒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宗教之间和睦共存、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和谐相处、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团结共处,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

  • 标签: 怒江州 少数民族 多元宗教 依法管理 和谐共存
  • 简介:以广州市南沙自贸区金融立法的实证研究为基础,可知目前政府千篇一律的立法协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一带一路”新背景下的特殊区域国际化发展需求,《立法法》与特区条例之间的灰色地带难以衔接,特区经济的创新立法趋于停滞并远远滞后于特区的实践发展。为了解决此种立法困境,未来立法协商必须实现公法上之“区域立法机制创新”,结合交叉学科RIS区域创新体系理论精髓,实现我国特殊区域之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创新立法与智慧立法

  • 标签: 一带一路 立法协商 创新机制
  • 简介: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省成立宗教管理机构对宗教活动进行指导。广东省在对宗教界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着重对教徒进行以“爱国”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推动基督教宗教改革,开展“三自”爱国运动;在政治上、经济上对宗教人士实行适当照顾等统战措施。这些措施贯彻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清除国、内外反动势力在广东宗教界的影响,团结了宗教界人士为新中国建设服务,起到了良好的统战效果。

  • 标签: 新中国 广东省 宗教 统战工作
  • 简介:刑法立法正当性依据在于获得民众情感的认同及内心的尊重,并普遍遵守之。为使刑法立法具有正当性根基,在刑法立法中应当坚持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一方面,刑法立法应当将主文化群体作为社会危害性的评价主体,排除民意的不当干扰。另一方面,刑法立法应当以比例原则作为社会危害性的评判标准:首先,以适当性原则协调罪刑配置,防止出现轻罪配置重刑或者重罪配置轻刑的矛盾局面;其次,以必要性原则来限制刑法立法的前置化倾向,保证刑法的谦抑性特征;最后,以均衡性原则审视刑法的立法效益,对于新生事物的调整应慎重运用刑法规制。

  • 标签: 刑法正当性 社会危害性 主文化群体 比例原则
  • 简介:2015年《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下放对发挥地方立法在治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可能影响中央和地方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带来地方立法权的滥用和影响地方立法质量的提升。在法治湖南建设中应直面这一挑战,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健全立法机构和充实立法人才队伍,提高立法质量。

  • 标签: 地方立法权 立法质量 法治湖南
  • 简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有效解决劳资矛盾、维护职工权益、体现社会公平的工资决定机制。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立法存在体系不健全、工会缺乏代表性和独立性、行政色彩过浓、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其功能。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工资集体协商法,政府由直接管制向服务转型,保证工会的经济独立性,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 标签: 工资集体协商 工会 集体谈判 劳动关系
  • 简介:与最新修订的我国《立法法》对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修改完善相比,同样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新增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规定尚未受到学界的足够重视,将后者解释为地方层面的授权立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从规范结构上来看,两处条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地方各级人大享有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而非派生自全国人大,其向同级地方政府的授权立法不会构成转授权。我国《立法法》第82条第5款和第6款的体系位置进一步为地方层面授权立法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必要性。央地两级授权立法在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结束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有必要借鉴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具体实施规则,实现央地两级授权立法的体系性规制。

  • 标签: 授权立法 地方立法权 转授权 体系规制
  • 简介:本课题通过关注宗教中国化研究的学术前沿动态,梳理当代宗教中国化概念形成的学术背景,对学术史上出现的类似概念关系和差异进行辨析。进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把握对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解,阐释宗教中国化的当代内涵与现实愿景。

  • 标签: 宗教中国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 简介:2015年3月15日修改之后的《立法法》正式实施,地方立法权主体由"较大的市"扩充到"设区的市"。无论是"较大的市",还是"设区的市"被授予立法权,都面临着合宪性的考量。宪法是地方立法权的基础和源泉,因此,"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应当且可以从《宪法》中获得解释。地方各级人大有权保障宪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设区的市"立法不仅有实践基础和现实需求,而且其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将抽象的宪法原则或宪法规则具体化,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宪法在其辖区的实施,从而获得合宪性。

  • 标签: 设区的市 立法权 宪法依据 宪法实施
  • 简介:地方良性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实现地方发展的重要方式。法治作为地方秩序的维护机制,可确保政府社会行为尺度,且地方立法权扩容是法治中国构建的地方命题,可将地方事务与法治要求承接,有助于实现本土治理的规范化。当地方治理任务诉诸于制度构建,来求得权力行使的正当性时,它意味着必须让公共认可的规则与程序来引导行为规范。当前治国理政背景下的法治建设,从"建构主义"理论上为依法调控经济社会运行开拓出极为重要的路径。通过权力配置与权力限制,结合"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法治愿景,对于深度挖掘权力配置的合理内涵和中国法治建构将大有裨益。

  • 标签: 地方治理 法治逻辑 权力配置 立法权
  • 简介:WT0《反倾销协议》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秩序.2002年,《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关于“替代成本”的立法修订,其对“替代成本”的阐释,不仅仅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同时也针对市场经济国家.欧盟对阿根廷、印度尼西亚、俄罗斯等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都曾使用“替代成本”的做法.“替代成本”规则嫁接于构成价格之上,是“替代国”制度的翻版,明显违反了《反倾销协议》下欧盟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

  • 标签: 欧盟 反倾销 构成价格 替代成本
  • 简介:转售价格维持竞争效果认定的模棱两可给依反垄断法对其的恰当处置带来了挑战。美国的Leegin案确立的转售价格维持之合理原则的正当性是有限度的,图景误置暗藏着消解我国反垄断法制统一性的危机。我国《反垄断法》原则性禁止排除、限制竞争的转售价格维持绝不是立法错误,对其适用的难点在于分析方法构造。立足本土,我国需要对有关转售价格维持“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规范意义及其分析方法形成自觉理解和自主选择。对转售价格维持采取可抗辩的违法推定的分析方法具备适合性,但其依据不是“原则禁止+例外豁免”下的逻辑推导。为了避免可抗辩的违法推定陷入本身违法的陷阱,应着力构建转售价格维持的抗辩体系和抗辩清单,以此保障抗辩实质化。对转售价格维持执法案件的事后评估有助于执法政策优化和分析方法改进。

  • 标签: 转售价格维持 原则禁止 分析方法 可抗辩的违法推定 抗辩体系 执法评估
  • 简介: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的修改使得地方立法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山东省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地方特色,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以地方人大立法的程序机制为视角,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优化地方人大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应注重地方立法项目的规划、强化论证程序、优化立法审议程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地方立法的民主协商机制及其程序规则等。

  • 标签: 地方立法权 立法程序机制 正当法律程序 人大主导立法 设区的市
  • 简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既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种方法论,它对宗教宗教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阐释.基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思想指导,可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向心力和影响力;能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注入强大的精神力;有利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实践主体的能动性.

  • 标签: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