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提升政府的监管能力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本文基于OECD的分析框架。从监管机构建设、监管工具使用和监管政策三个维度建构起社会性监管能力的分级测量指标体系,选取环境保护部等八个中央社会性监管机构为研究对象进行分级定性评估。研究发现,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的监管能力最高,而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相对较弱,而各个机构监管能力差异主要是受到历史上相关制度和行为、部门有限理性选择和外部政策窗口等三个因素的影响。基于此,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发挥历史的“正效应”,充分利用政策窗吒提升我国社会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本文由于公开数据的限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同时在资料编码、分值计算等方面仍需要提高。
简介:本研究以围绕基层共青团干部培训现状为核心,以C市为个案,以求获得真实情况,寻找有效对策,再造团组织发展新动力。调查发现,有计划、有目标、有师资、有硬件是基层团干部培训优势之处,而在评估、培训结束后同学交流、培训教材建设、培训过程的丰富性和培训管理上还有待加强。调查同时发现,当前存在团干部培训还远远不能满足基层团干部培训愿望的基本矛盾,团干部读书自学情况不容乐观,团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加强,团干部培训的诸项保障要素亟待强化。构建新时期团干部培训体系,需要关注到团干部培训的特点,立足创新思维,不断追求培训的科学化,在普遍性、针对性、实效性上大做文章,推动团干部培训事业再上新台阶,这是新的培训体系构建的核心和出发点。
简介:存款保险机构的早期纠正权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详细规定。《存款保险条例》中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具有早期纠正的权力,但并未对权力的具体内容做出安排。该种监管权的原则性设计,既不能保证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责目标的实现,也难以协调“三大金融安全网”之间有效衔接。为了实现我国存款保险“双重功能”的制度目标,首先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是与中国银监会具有同等属性的监管主体,然后结合我国现有监管规范体系中的早期干预制度,对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该项监管权能进行系统化的法律设计。
简介:如何实现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的全覆盖,如何增强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是长期以来困扰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的两大难题,对此,大邑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2016年,该县在实现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了'微党校'教育培训,为破解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难题探索了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