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刘更另,著名土壤肥料与植物营养专家。1929年2月出生于湖南桃源,195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7959年获得苏联季米里亚捷夫农学院副博士学位。曾任河南农事实验场土肥室负责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土壤调查室,肥料室副主任,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祁阳站站长,北京农业大学副教授,中国科学院长沙农业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农业科学院土肥所副所长、所长,农业科学院党纽成员、副院长兼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农业科学》编委会主任兼主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届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一至三届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类第三、四、五届地学书评审组成员,中国工程院农业、轻纺和环境工程学书常委、副主任,国际土壤学会土壤肥力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简介:当前的经济法学属于法本位的经济法学,它单纯地将经济法学归入法学范畴,进而主张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由于与其他涉及经济内容的已有法律分支和部门产生了诸多理论争议,同时,由于过于注重对经济法律的分析注解,研究方法和范围局限于法学范畴,忽视了其经济内容的原有联系,造成目前经济法学形同神散,理论发展滞缓,流于形式且容易形成片面观点。如果从更广博的角度将“法”理解为法律和政策、体制、制度等诸多类法律力量形成的规范性、制度性安排,综合更全面的知识和工具以经济与法的关系机制整体来释解经济法学,则有利于改变当前经济法学的理论薄弱状况,形成更科学合理的经济法理论。从当今科学的发展来看,学科的分工要适合研究的需要,学科的综合也是现实发展的必然。可以说,经济学与法学的划分为经济法学提供了产生的条件,经济法学的发展也说明了两者相互交叉融合的趋势和必然。经济法学作为在经济与法的交叉边缘领域建立起来的新兴学科,理应以经济与法的相联互动机制为研究对象。它既不脱离经济学与法学范畴,也不单纯地为经济学或法学的一部分,而应立足于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特色。基于上述的思维角度,本文从多个方面对经济法学科内涵进行了另类释解,意使经济法学理论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