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核心与关键。对于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法律性质的判断,离不开具体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集体与成员基于宅基地所有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事实上的特殊总有关系。没有这种总有关系,没有成员的资格权,就无法理解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是集体成员宅基地分配中的一种资格,其应该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利内涵,并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宅基地资格权应进行确权登记,为使用权进一步分离提供制度基础。宅基地使用权看似是一种相对独立并具有他物权特质的用益物权,其实不然,其不只是物权法意义上的地上权,还可以是土地租赁权或法定租赁权。应取消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重新设计两项全新的权利——资格权与使用权。这种判断较为契合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的事实关系和实践特点,也较容易为我国农村集体成员所接受和认可。
简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也为传统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破解融资困境,已成为制约和影响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环节。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的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开辟了新的途径。但如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如何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不得不成为我们迫切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话题。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能够在规范的情况下进行健康抵押、转让,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命脉的资金短缺问题也就得到有效解决。
简介:当前时期,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传统农业地区开始表现出新的时代特点:传统的封闭性原子化村庄已经瓦解,人员流动性加强;农业兼业化、老龄化和妇女化现象普遍存在,土地细碎化、撂荒、闲置导致农业耕种效率低下;传统农业劳动力的大量流失,诱发的"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以上问题正在成为制约农村、农业与农民发展的瓶颈。现实困境倒逼体制改革,党和政府高瞻远瞩,在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适时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坚持集体所有权的基础地位,将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引致出新的经营权。农民拥有承包权的前提下,经营权可以进行市场化流转。但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却表现出一些不可回避的风险与问题,特别是传统农业地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进程。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当前我国传统农业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通过困境中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进一步开展成因分析,发现症结所在,并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助力农村地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