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单位采取的主要补救措施,也是目前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还未实行经济赔偿制度,而是采用“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这种“经济补偿办法”存有许多不足,给医疗事故的及时、合理解决带来了一定难度,如何把经济赔偿问题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下来,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就这一问题谈几点认识。1-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应该增补经济赔偿制度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采用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是由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确定的。《办法》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
简介:认识海灵的母亲何一萍是在一次研讨会上。当时何一萍发言的题目是《叙说生命:一位小学生网络作文的个案研究》。她的研究对象就是她的女儿——海灵。她的论文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同时也吸引了我。我的兴趣不在于她采用了什么样的研究方法,我感兴趣是因为我的工作。对于网络,我们听到了太多的它对于孩子的负面影响——孩子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孩子沉溺于与网友聊天、与网友见面;孩子看到了他们不该看的内容……在做热线咨询时,我们也听到了很多父母的叹息甚至哭泣。面对父母“我们该怎么办”的追问,我们真的很无奈。《少年儿童研究》杂志的宗旨是“父母的难题就是我们的课题”,我们也一直在努力践行着这个宗旨。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却不能给父母提供有效的帮助。我们缺少成功的经验。我们不敢贸然地告诉父母该如何。我们为此愧疚,为此焦虑。何一萍的研究及她的实践给我们带来了一缕阳光。她是那么成功地让女儿走上了网络,女儿又是那么健康地在网络上成长,真是太好了。我急切地向何一萍约稿。感谢何一萍的理解与支持,在很短的时间内我们就有了这期的文字。何一萍的经验是一个个体的经验。这个经验不可能对所有的父母都适用,但是它给了我信心,让我真切地看到网络对于孩子来说不是洪水,也可以是滋润生命的小溪。您也许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起码我们不要因为孩子接触网络出现行为问题。就把一切错误都归咎于网络。也许是我的想法天真,我曾经想。有时候一条狗之所以咬了人,可能恰恰是人的那种敌视与戒备惹恼了它。如果我们的内心是友好与温柔的。也许它的反应就不会那么凶猛。但是我们对狗的定势式的恐惧使我们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当然。如果能避开你不了解的�
简介:随着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事件大量增加,相应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呈逐步上升态势。各地法院虽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在审判实务中,仍存在着许多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探讨。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现代民法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三大事故责任,它是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因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之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害事故而产生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产生的前提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上的相对性,而是因为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形成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颁布以后,在学理上对机动车是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是否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赔偿责任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应当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民法通则》第123条应是人民法院受理和裁判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