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俗而治”是明清统治者根据土司地区少数民族实际情况制定的民族政策。明清中央政府的“因俗而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行政体制方面,实施“多轨制”;二是在管理制度方面,体现“差异化”;三是在司法制度方面。注重“变通性”。地方土司政权的“因俗而治”主要是通过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司法制度得以实施。明清中央政府实施“因俗而治”的前提是必须维护中央王朝的统治,凡无碍于中原王朝统治的风俗习惯可“因俗”,而有碍于中原王朝统治的各种制度则不能“因俗”。“因俗而治”政策的实施效果极其显著:既推动了边疆土司地区的内地化,又推动了国家法制建设的渐进化。明清时期的“因俗而治”政策是适合土司地区少数民族社会生活实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
简介:生境影响着一个族群的文化类型,居住在坝区和山地的民族因此具有了相应的文化体系和身份标识。作为生境适应的主要表现,生计方式的选择直接反映着族群对于文化建构的能动性,土卡河村傣族从坝区迁徙到山地的生计变迁和文化模式形成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在迁徙后,传统的捕鱼生计在文化调适中得到延续,在橡胶种植之前的数十年中,他们依然保持着坝区渔民的文化特征,并与周边山地民族形成鲜明的对比。随着生境的变迁,土卡河村傣族将种植橡胶作为经济行为的主导,以耕种为主的山地民族文化也逐渐出现在其文化体系中,这一文化体系兼具"渔民"与"耕农"的身份特色。可见,在民族地区的社会转型期,族群的能动性——而非地理生态环境,成为文化模式延续和发展的根本原因。